第1篇:个人房屋装修合同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及义务,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
二、工程内容:建筑面积230平方米。
三、施工工期:
3.1合同工期30天。
3.2本合同开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
四、工程内容:
严格按设计效果图施工
五、承包方式:
5.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工期的方式总承包。
5.2本工程不允许乙方进行分包或转包。
六、承包范围:
6.1 本工程乙方以合同价严格按合同、图纸要求工程范围进行承包,已包含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6.2 承包价中已包含乙方所有施工开支,如工具及损耗、水电管理、工商税收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6.3临时水电到指定位置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费及电费自行承担。
6.4乙方已勘察施工场地,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5本工程造价已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及其他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一、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5600元(含税价)
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陆佰元整
二、本工程按下列办法分期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第一期:工程完成80%,甲方支付总造价费用的40%;
第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总造价费用的90%;
第三期:工程经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10%的尾款。
三、本工程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发票方能办理付款。
四、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五、结算方式:施工过程中除甲方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外,其余不作调整。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为:结算价=合同价 + 双方审定的变更工程造价。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等。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的不合格产品。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文明责任
1、乙方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3、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并承担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5、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堆放,车辆进出所带来的泥土乙方须及时清理。
第七条:质量验收
1、本工程以效果图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等国家制订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6、严格按照双方已规划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如施工与设计方案不一致,导致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变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2、在施工中乙方应及时做好变更记录,在变更通知发出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便于工程的结算。
3、当发生变更时在3天内乙方应要求甲方工程部和经营部负责人签字,及时办理签证。
4、依据结算原则,发生工程变更,甲方确认工程量,变更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核价。
第2篇:个人房屋装修合同
甲方::【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权属证书号:房屋地址:。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房屋装修情况:附属物:甲方承诺并保证上述物业状况介绍属实,此房屋权属无任何问题和经济纠纷等,同户籍及相关亲属同意出售。甲方承诺并保证上述陈述真实客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已全面了解上述物业状况,已经实勘或已授权代表代其实勘该物业状况,并了解该物业的产权状况,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第二条:成交价格房屋及房屋装修、附属物的c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
第三条:定金甲乙双方在签订此合同当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元以确定买卖关系。
第四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
2、银行按揭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甲乙双方在签订此合同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首付款,剩余尾款人民币¥元整向银行申请贷款,于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向甲方直接支付,实际放款额度及年限以银行审批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房产证进件前以现金补足如银行放款金额超出剩余房款的,由甲方扣除剩余房款后,其余退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交接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于向乙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并同时交付附属物,乙方应在此期间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附属物、配套设施物品损坏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证此房产项下户籍状况为空房,若该房产项下有户口,应在年月日前将户口迁出。
第六条:税费承担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该合同存续期间,若甲方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或因甲方原因导致违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若乙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装修等费用。
2、该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产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需将此房屋装修及产权状况恢复至原有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按照已收房时间内同地段、同性价比房屋的承租价格支付甲方房屋租赁费用。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
3、由于甲、乙任一方联系方式变更导致联系不到当事人造成损失、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不配合缴纳税费的,对方将以本合同写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通知当事人,自通知送达日起每逾期一日,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叁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违约,违约责任见前述第1、2条对甲、乙双方违约的约定。
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房屋、迁出户口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银行贷款,每逾期一日,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叁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甲方违约,违约责任见前述第1条之约定。
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叁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乙方违约,违约责任见前述第2条之约定。
6、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需出示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代理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存续期间,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失败的,甲方退还已付房款给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该合同标的物,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在签订此合同当日,甲乙双方将所有相关材料原件准备齐全,交由对方认证。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日期:
第3篇:城市个人房屋装修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县镇社区小区号
2、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工程期限天
4、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5、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首付元整,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年。
8、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0、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