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13篇

时间:2024-02-03 20:03:26 投诉 下载本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1、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2、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5、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6、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7、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

1、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3、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4、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6、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8、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9、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

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1项目部首先要确保电工专业工长,安全员,维护电工及分包作业队伍安全员,维护电工人员的落实不准缺岗。

2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结合作业人员入场前三级安全教育,电工工长要特别对作业人员进行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其自觉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3临时用电检查,要严格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安全员,维护电工要做到日巡查,项目部做到周查(有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立即整改解决。当时整改不了的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4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电工工长要向维护电工,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故等。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交底要有针对性,要全面,具体。

5要做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工程开工前项目电工技术负责人根据JGJ46-88规范: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和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严格实施。对于不足5台及5台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依据规范规定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源线敷设,现场照明,外电防护,电动建筑机械机手持电动工具的安装,管理,使用等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7从未经过培训考核,未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者”不得进行电气作

业,不得随便接线,拆接设备。

8电气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清出现场,不能使用。设备安装后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有验收签字手续)。

9室内照明低于2.4m及民工宿舍伙房照明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宿舍内不得违规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及碘钨灯热得快等。用电器具严禁电线乱搭、乱挂、在电源线上凉晒衣物。

10要做好定期或季节性对电气设备的检测。如接地电阻值,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雨季前,要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遥测。雨期中要经常检测确保使用万无一失。施工现场临电设施附近要配备充足,对路有效的灭火器才。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作业人员要做到“三懂三会”。 

11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拆除现场的临电设施。拆除时,项目要指定专人指挥,由专职电工进行拆除作业。

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2]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 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5. 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7. 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8. 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9. 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3]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保证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防止施工现场的触电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违反以下制度的'限期整改,不整改,视情节轻重,罚款处理。

二、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取TN-S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开关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三、配电箱必须设置总漏电保护器,动作时间0.2秒;下设分漏电保护器动作时间0.1秒,并设保险丝和专用保护接零。

四、配电箱设置计量表,专为施工期间所有的用电设备做计量。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从配电箱取电。

五、施工现场的电线、电缆必须按规定要求架空(施工后期无条件架空设置时,电线应该靠墙走,特殊部位要特殊保护处理)。电线电缆必须排列整齐。

六、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包括插座)应该按规定的位置固定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松动。开关、接线接触良好。

七、严禁使用裸电线代替插头。

八、配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和检查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

九、施工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要求使用钠灯或者汞灯。

十、施工现场严禁乱接电线,注意防火安全,要求必须配备灭火器。

观复国际工程部

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5、 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6、 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7、 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8、 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9、 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10、 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1、 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2、 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13、 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4、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15、 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6、 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7、 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

措施。

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5]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加快施工进度,争取良好经济效益。

2.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是以实现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合理配置、满足生产用电安全的需要为目的。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配置安装、维修、维护、拆除必须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4.必须由持市、地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电工证电工上岗操作。

5.配电线路

5.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总隔离开关,总漏电开关、总容断器(或空气开关)。

5.2架空电线、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是,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5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小于6米。

5.3导线的选择

1、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许载流量;

2、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线相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截面的50~;

3、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

5.4临近高压线时,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持警告牌。

5.5较潮湿场所的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电源。线路架设应使用难然管槽,严禁使用花线。

6.配电箱及开关箱

6.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门(盖)必须齐全有效,安装符合要求,并保持有二人同时工作通道并接地。

6.2配电箱及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7.电器装置的选择

7.1总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隔离开关,总容断器和分容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头、总漏电保护开关和分漏电开关),分级分段保护。

7.2总配电箱安装的总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其漏电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250Ma,额定动作时间在0.2s内。

7.3开关箱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其漏电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内。

7.4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

7.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下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7.6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时、出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关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

8.1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

8.2每台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上,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8.3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房,应设置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8.4升降机的眄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8.5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6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8.8各电动工具、井架等以用电设备相连接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接地。

9.照明

9.1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一、遂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伏。

二、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

三、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9.2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以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10.自备电源

10.1凡有备用电源(发电机)或配电房应设置防护向电网反送电措施及装置。 10.2凡有备用电源(发电机)或配电房应设置砂箱和1211等灭火设施。

10.3凡高于周边建筑的金属结构应设置防雷设施。

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5

1、办公区域内如发现需维修的用电设施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公司事务部,严禁自行处置。

2、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因违反本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4、严禁私自改拉接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

5、为了延长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寿命,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6、严禁在办公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等个人行为。

7、严禁办公区域使用自带大功率电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电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水壶、微波炉、电吹风、电熨斗、电暖器等。

8、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9、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

1、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2、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3、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4、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5、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6、机房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7、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8、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9、应注意节约用电。

10、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11、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12、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13、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14、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15、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7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5、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7、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8、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9、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10、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

1、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验收合格方可供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

2、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减少农村电力设施被盗事件的发生。

3、加强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开展周期性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并根据气候及季节特点开展好特殊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各级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县供电企业应与村组、用电户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5、农村安全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供电企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安全用电检查。

6、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新通电用户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加油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9

加油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加油站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加油站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必须选用防护型和防爆型两种。

2、 加油站内一律不准拉临时照明等临时线路,站内外安装照明等电力线路应按照电器安装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章安装。

3、 加油区附近禁止禁止使用电热炉、电饭煲、电熨斗等电器设备。

4、 加油区附近禁止禁止使用电取暖设施器具,如需使用必须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待征得同意方可使用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 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断开时,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的有电部分,以防突然送电。

6、 对电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时,不得带电操作,不得使用湿物品或可产生静电物品及金属物品对设备进行维护等工作。对电器设备进行电路部分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7、加油站内自备电源用电必须使用闭锁双投开关,并请有资质的专业电工安装。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0

1、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2、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4、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5、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6、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7、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8、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9、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10、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1

1、各级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县供电企业应与村组、用电户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2、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新通电用户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3、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减少农村电力设施被盗事件的发生。

4、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验收合格方可供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

5、加强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开展周期性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并根据气候及季节特点开展好特殊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农村安全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供电企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安全用电检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坚持警惕。

(3)取得**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景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经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确定、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坚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贴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坚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及时调整线路负荷,坚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坚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须坚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贴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坚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坚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适宜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景,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职责。

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或技术改善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异常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3

1、公司各部门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2、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设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记录。

3、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每天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5、工程部人员对本公司的电气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6、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7、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工程部申请,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8、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9、明火、电气作业的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并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明火、电气作业。

10、营业场所、仓库、DJ房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并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