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今天上午有幸听了x法院一名法官关于侵权责任法的讲座,他用事实说话,每个论点都会举一两个案例,感觉很贴近生活,很生动易懂。其中对其中最感兴趣的是无过错采血造成感染也应承担责任的问题以及饲养动物侵权的问题。
法官讲违规采血当要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采血机构即使尽了最高的注意义务,采用最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建立了严谨的检测方法和步骤,仍然不能完全杜绝输血引发感染问题。常见的感染主要是病毒感染。
法官说判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这需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对法律作出合理解释。虽然无过错输血感染是一个不可预料的风险,但毕竟血液提供者对风险的控制力要强于患者,掌握分散风险的主动权,加大他们的责任,可以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加快社会文明步伐。
因输血发生感染,不论血液提供者和医疗机构有无过失,也不论是否进行过必要的检测,均应向患者承担责任,这其实就是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血液制品的安全性,涉及公共安全,一旦放宽无过错输血的责任,将造成不可想象的灾难。
例如,80年代美国盛行输血免责规则,导致1.6万名血友病患者感染肝炎病毒,感染率22%。到90年代,死亡的血友病患者中,死亡的原因不是因为自身疾病,而是艾滋病,高达65%。对责任掌握过宽,司法实践掌握得过松,会导致供血机构没有动力去研究克服病毒检测手段局限,会阻碍控制病毒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还有一个问题是当动物饲养人与管理人分离时,谁是责任主体?法官提出应当由实际占有控制动物的管理人承担责任。笔者对此观点甚为同意。提高管理人,包括临时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更利于对动物的控制,也防止管理人以自己并非真正饲养人为由逃避责任,造成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形成权利真空。另外,可简化法律关系,利于诉讼效率。
在我国对于动物的管理其实已经很宽松了,法官向我们讲述了外国对动物严格的管理制度。如狗上户口,狗进学校,狗上责任保险,违规处罚严厉。美国有一案例,大狗把邻居咬死,因过失杀人罪判处狗主人四年监禁。对狗实施了安乐死。这样的规定在我们看来似乎很搞笑,但细想起来这样的.法律规定恰恰能解决很多问题。我国一再对饲养者强调加强对动物的管理,但事实上没有产生预计的法律效果,归根到底还是法律不够严格,没有真正触犯到饲养人本身的利益,如果能像外国法一样,限制饲养人的人身方面的利益,那么效果应当会很明显。中国的法律可以加以借鉴。
通过法官细致入微的演讲,我确实学到了很多东西,感谢法官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教会我们这么多知识,我真的受益匪浅。
第2篇:培训心得体会
企业管理、制度、决策的根本都是由执行力决定的,对于企业的三座大山而言,任其如何规定,都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执行力去执行,提高执行力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一个成功的企业,在管理方面讲究的是贵在执行,任何企业的成功都必然是执行的成功。我觉得我们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从各级领导到普通员工都应该全面贯彻执行企业指令。执行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构成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一环,只有掌握并充分将执行力运用于企业战略中,企业才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对于专家余世维博士《赢在执行》中的一句话我觉得说出了一些企业执行力不强的根源,他说:“不把任务当回事,目标再明确也不行”。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责任心,一个责任心不强的员工,尽管有丰富的经验,有足够高的学历,他也没办法完成重要的工作。这也使我认识到一个企业,一个好的企业,就必须注重培养员工的工作责任心,树立工作责任感,作为下级就必须认真执行企业下达的任务和指令,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大家以积极的心态去对待,去解决。
一个好的企业要发展,我认为应具备一批懂得经营管理、善于团结、有凝聚力、高素质的队伍,因为好的执行力要靠好的人才去执行。如果每个员工在工作当中,在职责范围内,在自己的岗位上,都能够按照工作标准和上级指令不折不扣的执行,我想企业就会具备发展的源动力,我们的企业也就更加具有竞争力。
余博士说:“不忙的时候,主动帮助别人”。对于这句话,我的个人理解是,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团队,养成团结互助的习惯也就是培养了员工的团队意识。身为企业一员,只有具备团队精神,贯彻领悟企业领导的思想,才能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执行力,在工作中做到有压力才有动力。
同时作为一名基层企业领导,一方面我将在今后工作中的加强主动性,不断的要求充实自己,更好地去学习、去思考,全面贯彻执行力度。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互相协助,重视团队精神,多和员工沟通思想,尽可能提高每位员工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