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

时间:2024-05-04 17:52:02 投诉 下载本文

传染病疫情报告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XX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类传染病、按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 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X类及X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X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X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X类传染病和按X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X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X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X类传染病、传染病X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X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X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X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1、因执行职务人员工作疏忽,末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2、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工作中发现居住市区的病人,患有冠心病急性发作,新发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规定的慢性病必须在出院前报防保科,否则作漏报处理,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病人中发现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病人,以及属于在生活中误服或口服引起的农药中毒病人时,应及时(2小时)向防保科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向防保科索要)。末按要求及时报告或瞒报、漏报的,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按相关条例处理。

5、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病人,禽流感、肺炭疽、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2小时内)防保科,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6、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7、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因不报或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8、被确定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向防保科报告。

9、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填写报告卡,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10、对发现法定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报或漏报的责任人,每发现一例,扣奖金100元;每发现一例迟报的责任人,扣奖金50元。

11、门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符合临床症状的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按法定报告时间报出,否则,按不报定性。

12、认定发现传染病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病区以化验室结果报出的时间为准,1天或1天以上为迟报,3天或3天以上为漏报。

13、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第3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校园内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卫生预防措施。学校的每日晨检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学校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的'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学校每天晨检制度,让学生做到健康上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修订本制度如下:

(一)、各班早自习时间由班主任及卫生委员对每位学生进行身体一般状况的询问检查。如有学生发生不良身体状况如发热、红眼睛、水痘等要及时逐级报告。

(二)、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如有因传染性病缺课,要将情况报告医务室,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各班卫生委员负责每天的班内因病缺课的统计,如有发热、红眼睛、水痘等缺课的学生要及时逐级报告。

(四)、告知学生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不可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带病到校课。

(五)、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校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六)、卫生室对因病缺课报告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1、定时对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报告上级同时反馈各疫情报告单位。

2、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3、对部分规定的传染病在一定时段内开展病源检索,实验室检验,以便及早发现疫情。做好早报告。

4、认真做好指定传染病的主动监测,所发现的传染病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交疫情管理人员。

5、保持疫情网络系统24小时畅通,实行报告登记制,遇有突发疫情或暴发疫情必须立即报告中心领导并通知相关科室。

6、坚持每日对全县网络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并完成当天的疫情报告卡确认,对有疑问项目情况及时纠正解决。

7、对本县罕见或未曾发生过的传染病或暴发疫情等较大疫情由中心领导指示安排调查处理。指定临时带队人员负责现场指挥,结束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材料。

8、灾害疫情报告以乡镇为单位或县直医疗单位按日或周收集,汇总,分析后逐级上报,对全年各个季节有可能发生重大传染病或疫情流行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全县日报告“零”报制度。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校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2、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3、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5、我校医务室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6、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7、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校医务室报告。

第6篇: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每期指定分管领导为我园责任疫情报告人,所有教师发现传染病疫情均要及时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午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名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园内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园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晨、午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午检应由带班教师对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午检结果记录在登记表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及课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1、宿舍常规消毒,每两周一次。用5%含氯消毒剂擦拭门、桌椅、地面等。床、被罩每两月换洗一次。

2、白天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处保持宿舍通风换气,教室由卫生委员负责、宿舍由物业管-理-员负责。

3、利用多种传媒手段,根据不同季节向学生宣传预防传染病相关知识。

4、传染病高发季节男、女生宿舍各准备一间隔离室供体温异常者及疑似病人在排查期间使用。

5、发现一例传染或疑似病人,根据具体情况让其回家休息、治疗或直接送往医院。病人所在宿舍用5%含氯消毒剂彻底对地面、桌面、门把手、床、写字台、卫生间、浴室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呼吸道传染病,可采取紫外线照射、2%过氧乙酸喷雾等方法对空气进行消毒

6、每日清晨物业、宿舍管-理-员观察住宿学生身体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校医室汇报。各班疫情报告员观察班内同学身体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校医室汇报。

7、教室、宿舍保持空气流通。开空调时也要保持开窗状态。总务工作人员在夏季每月对空调网进行清洁消毒

1、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情况发生后,学校要尽快掌握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15分钟内进行向镇防控指挥部和县教育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

2、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应(必要时和家长联系)迅速了解患病学生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让其马上去医院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3、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被追究责任。

4、在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应及时报告校医进行排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5、建立从各班学生到班主任,到分管校领导,到校卫生(保健)室,到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发现、登记及报告制度。

1、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2、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3、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4、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5、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6、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7、垃圾置塑料袋内,送定点站处理。

8、一次性餐具、便器固定使用,保持清洁。

9、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10、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1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1、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2、医务工作者在诊治医疗过程中如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非典型肺炎,应在2小时内,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正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4、每个医务工作者是传染病法定报告人。

5、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6、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

7、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在6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