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小公司管理制度
作为内部管理来说,一个小公司的管理难度真的很大,甚至比大公管理难度还要大。
1、一方面人员紧凑,不可能做到大公司的逐级管理,在各个部门设置管理人员。
2、一方面也不可能做到大公司那样制定严格的制度让员工去执行,很多时候只能靠员工自觉。
3、公司小,员工的归属感差,很难形成企业文化,得到员工的认同。
4、由于规模小,为了压缩开支减少人员,很多事情分工不是很明确,一个萝卜几个坑。员工经常会有怨言,不服从管理,而公司因为招人困难,对员工很难有什么强硬的态度。
上面说的都是困难的地方,当然做为小公司来说在管理上也有优势的地方。
小公司相对来说各部门间勾心斗角的事情比较少,主要领导可以一管到底,不会存在中间环节的脱节。由于人员少,滥芋充数的现象不象大公司那么明显。比较能将为数不多的.员工团结起来拧成一条绳,发挥出强大的动力来做强做大公司。当然这需要领导者的管理水平。
做为一个小企业不能制定太繁琐的制度,制度定的不能太细,对有些原则性的把握住就可以,如果定的太细,又不能得到很好执行的话,会造成公司的制度形同虚设,直接影响到制度的权威性。
所以根据自己单位的现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制度是关键。
做为一个基层的管理者来说难度是很大,平时工作生活都在一起,很难在日常工作中去管理平时都比较要好的同事。
领导之所以选你做管理,肯定在你身上有别的同事不具备的优点。你平时在工作中要发挥这些长处,证明自己的能力,这样才能让别人服你。只有让朋友服你,你安排工作时的阻力就会小很多。
作为管理者,管理时必须做到有章可依、公开公正、奖罚分明、一视同仁、以身作则。
处罚时做到点到即止,给人以改过的机会,只能以处罚为手段,不能以处罚为目的。
做为一个基层管理者,言传身教最重要。当然刚开始还是要身教,做好榜样。在不折不扣的完成领导教给你的任务的情况下帮助别人完成。
在你的下属里面你要找几个关系比较好的同事,和他们谈谈,让他们支持你的工作。告诉他们你在你力所能及的范围里会帮助他们。让他们带头服从你的安排,听从你的指挥,别的同事看到了会开始学习他们那样,不会和你为难的。
有了基础你就可以大胆的安排工作,遇到特别不听话,又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的,在和你的领导协调后,把他当个反面的典型,处于口头警告、罚款、辞退等,这样可以很好的树立你的威信。
说了那么多,做个管理者来说能做到这八个字就能得到领导的赏识,同事的敬佩了,这八个字就是:
“言传身教、恩威并施”。
祝工作顺利!
第2篇:新成立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宁夏广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银川市民族南街184号
第四条公司由王涛郭军俭霍礼铃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银川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自主创新、专注务实,服务社会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通讯工程,安防工程。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佰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的姓名
王涛郭军俭霍礼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王涛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67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34 %。
股东乙:郭军俭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66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33%。
股东丙:霍礼铃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66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33%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