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1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党*、国务院及省委、省*重要决策部署和昆明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__〕22号)及《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的要求,为全面开展富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保障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自建房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抓好民生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防止政策简单化,一刀切。
2、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镇(街道)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压实“*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工作机制,县级部门、各镇(街道)承担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本地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3、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社区(村组)纵向要全面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横向要全面宣传动员到位。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4、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自查,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加强监管,督导检查,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6、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县级工作协调统筹机制,形成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场地经营许可等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镇(街道)属地责任,形成联动机制。
(三)目标任务。
自20__年5月开始,启动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20__年8月中旬前,取得明显进展,对经营性自建房的重大风险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20__年6月底前,通过安全鉴定、分类整治,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并建立起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迅速传达党*、国务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富民县自建房粗放发展,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隐患较多、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实际,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百日攻坚。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专家评估。成立专家技术团队,全程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评估、咨询等技术服务。专家技术团队以社区、村为单位实行责任包干,按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和《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分类,出具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安全隐患评估分为3类: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挂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挂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挂蓝牌警示。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经县人民*审定后,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并进行现场挂牌警示,专家技术团队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负责,做到应查尽查。对被挂牌警示的自建房,要组织力量开展安全鉴定。
(四)排查范围。基于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对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开展排查。
1、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房屋。聚焦富民县城中村90年代以前建成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突出火灾风险隐患的自建房。
4、严查审批程序。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5、核查实体安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6、查实消防安全。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五)分类整治。坚持依法整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排查组排查责任、专家组技术责任、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房屋安全第一责任,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开展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隐患处置及时、科学、合理。
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通过整体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2、对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主体结构局部破坏、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等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要采取加固、改造、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结构轻微受损、占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要采取修缮加固、增设防火分隔、清理疏散通道、强化日常管理等措施,立查立改,坚决防范重大房屋倒塌事故和火灾事故。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3、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自建房,要根据鉴定结果,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针对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房屋开展动态应急安全评估,制定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
4、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6、加大对农村自建房建设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
7、强化农村自建房建设的监管机制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__年9月底建立农村和城镇自建房用地供应、规划审批和建设监管等工作机制,自建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规范行业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常态监管机制机制,发挥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组)、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8、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制定出台农村建房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
三、工作安排
富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20__年5月4日—8月15日为百日攻坚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一)动员部署(20__年5月4日—10日)
1、及时制定辖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实责任,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抓紧组织推进。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昆明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信息平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多种行业部门的平台数据,以用作经营性、人员聚集性、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以及低洼、临河地段、学校、影剧院房屋和老旧房屋为重点,梳理排查范围。
3、组织开展培训学习。依托《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试行)》等技术指南,对排查队伍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
(二)全面排查(20__年5月4日—6月20日)
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镇排查—县级复核的流程,各镇(街道)倒排自建房排查计划,动员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自查,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逐一入户调查,逐户逐栋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隐患清单。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手段,同步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级行业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县领导小组研判。
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和经专家组现场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各镇(街道)督促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立即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6月20日前全覆盖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__年6月20日—8月15日)
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时,立即停业停用并开展整治,如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闭环管理。
加强执法处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要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占有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置;对违法建设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经营性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四)巩固提升(20__年8月16日—12月31日)。
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各镇(街道)、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富民县农村住宅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富民县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富民县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__年10月1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富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办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一位副科级*担任联络员。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本地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三个部门牵头,会同发改改革、科工信、教育体育、民宗、*、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每周开展工作调度,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县级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建筑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督。具体分工详见《富民县自建房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附件1)。
(三)强化技术保障。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级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专家组、技术团队,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云南省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技术手册》《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导则》等配套技术文件,规范指导全县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程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障力度,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研究,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健全自建房全链条监管体系,结合政策、措施,主导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五)做好宣传引导。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保障群众信息知情权,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科普教育,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做好信息报送。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报送从即日起,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前一周排查整治汇总情况(附件5)及整治落实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迟报、错报、漏报的单位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约谈。
(七)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县级领导小组建立县级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通报、曝光、约谈、督办。对各镇(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县级行业部门强化督促检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给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进行追责。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各岗位管理人员树立较高的安全责任意识,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防范于未然,消灭安全隐患,保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针对施工的特殊性,特制定以下安全施工措施:
一、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1、管理方针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建设部、市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建委、劳动局发布的《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管理目标
创温州市标化工地。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
二、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体系,设有相应资质的专职安全员一名。
2、明确本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及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验收程序一级责任人。
3、落实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批准及具体的实施人。
4、凡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在进入工地前必须接受工地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贯彻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发生的能力,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6、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安全合格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7、贯彻执行安全例会制度,每周一早7:00-8:00一小时召开全员安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讨论本周安全工作安排的重点,并确定对策。
8、坚持每日班前安全讲话,实行安全操作挂牌和交接班制度。
9、加强对季节性施工的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10、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管理办法及违章处罚措施。
三、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1)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产品购买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有专人管理,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设置,并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
4)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更改,当工程情况发生变化时,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变更。
5)安全防护设施处挂设相应的标志牌。
2、安全责任制和管理方法的落实
1)工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制履行自己的职责。
2)将检查责任制与经济效益挂钩,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予以表彰,对不负责任的给与批评和处分。
3)充分发挥群治群防工作,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明白,除能自觉遵守外,还要监督他人遵守。
4)工地领导要亲自带头,认真承担责任,部署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自觉的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尊章守级的模范。
四、安全控制措施
1、依据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对设计交底进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提出不安全因素,并对提出的不安全因素定性,作好会审记录工作。
2、依据安全要求,对施工设备进行验收,审核其质保书及数量,作好验收及运输记录。
3、依据施工图及验收规范,由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包括安全总交底和分专业交底。
4、依据验收规范,由专业工程师对地质情况、边坡稳定情况进行验收,作好验收记录。
5、依据安全交底,由专业工程师对四口防护、脚手架及安全网的搭设及封闭情况进行验收,作好安全记录。
6、依据验收规范,由专业工程师对电动机械的绝缘及接零接地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好安全记录。
五、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1、土方开挖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地下管线位置,严禁在高压电缆及通讯电缆埋置区域进行机械开挖,如遇地下不明管线,应迅速停止一切作业,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理人员,报告指挥部,待指挥部明确是否可以继续开挖后方可继续开挖作业。
2、挖土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连续滚落土粒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地点,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2.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控制及施工工序的协调与配合,针对工程实际施工需求建立了后勤保障工作队,其主要职责是保证施工设备、施工机械的正常工作,并要保证工程施工材料的及时补给及工作环境的及时协调等工作。该项目在施工前建立了完善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针对工程实际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工作职能、权限、奖惩以及利益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这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质量有着重要作用。要求参与施工的各单位要每星期举行一次施工生产协调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通过参与、协调、配合等手段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实际问题,并要求每半个月要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一次生产进度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核实施工进度情况来确定加快施工生产的措施,在检查过程中要督促各项质量、安全和管理制度等措施的执行,这对加强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制度的执行力度有着重要意义。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拟定了全面配合的合同文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向各方提出优化施工和设计的建议,这对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工期以及降低成本投入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将技术管理工作做为重点内容,将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材料都能应用到工程实际施工中,根据施工生产制度要不断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及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将安全施工生产深入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心中。
2.2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
要求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的冒带,并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针对部分劳动强度较高及技术性较强的岗位,不仅要求施工人员或设备操作人员要具备健康的身体,更要求其在上岗前要进行专业培训,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按照相关施工机械设备的正确操作流程来独立操作,这对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施工整体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工程实际施工中的钢筋断料、配料以及弯料等工作,都必须在地面施工场地中进行作业,不允许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在高出违规从事钢筋断料、配料以及弯料等工作。施工人员在搬运钢筋过程中,要注意搬运路线上是否存在障碍物、架空电线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如果有的话需要施工人员在搬运过程中要避开此类物品,避免钢筋搬运中的回转动作使其碰到电线,这会导致施工人员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容易产生十分严重的触电事故。切割机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确定其运转是否正常,机械在运行中是否存在漏电现象,并要求切割机等施工设备在使用中必须将电源线进漏电开关,在使用后不允许其随意摆放到易燃物品堆中。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不允许其将钢筋集中堆放到模板或脚手架上,同时也要求其不能将工具、钢箍、短钢筋等物品放在脚手架上,避免其因施工人员操作失误而滑下伤害其他人员。
2.3木板制作安装的安全措施
施工人员在对木板进行安装或拆卸处理过程中,要求其不能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操作,必须上下同时作业并要设置好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避免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高处或复杂结构的木板在安装、拆除处理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施工设计对其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前要根据工序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同时也要求木板在安装过程中其支撑不允许放在脚手架上,这对保证木板工程及脚手架的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木板在安装过程中要中途停歇,施工人员要将支撑、搭头、搞头板等钉牢,保证这一工序的整体安全性,在木板拆除处理的间歇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将已活动的木板或其他结构运走,避免此类木板或其他结构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浮空、踏空等坠落事故。施工人员在拆除木板过程中不允许其站在拆除处理中的木板上,在砼浇筑过程中必须由专人对木板工程进行检查,避免因木板在浇筑过程中出现错台移位、走样崩塌等事件。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3
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强化监管,保障安全,按照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办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保两节食品安全、促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台帐登记及使用、加工制作和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保障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整治时间:
xx年12月15日至xx年2月15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全街办各类餐饮单位。重点为承接婚丧宴席、节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各类宗教聚集活动用餐场所,农村家宴,奶吧、茶座、饮品店等五类餐饮服务场所。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三)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制度落实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续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硬件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凉菜配制等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餐饮具是否按照要求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是否有消毒记录,一次性餐饮具进货渠道是否规范,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对咖啡馆、酒吧、茶座的整治检查要同时突出差异性重点,认真核查其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贮存情况,对酒类、奶及奶制饮品、食用冰、果汁等冲兑用水和一次性餐具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凉菜、改刀水果、现榨饮料等制作有无专间或专用区域操作,有无餐饮具消毒设施;有无水净化设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公示;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冷热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果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四)发挥技术支撑,加大监督抽验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品种及重点风险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五)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制定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五、整治时间安排与主要目标任务
(一)xx年12月15日至xx年12月25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方案排查自己辖区高风险场所和重大活动,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xx年12月26日至xx年2月12日为整治检查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餐饮加工环节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熟食卤味、凉菜、海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监管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xx年2月13日至2月15日为总结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月10日前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形式报送至街办食药所,由食药所汇总上报县局。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居)委会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集中、聚餐次数增多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特点,重在预防,科学监管,狠抓落实,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排查隐患,突出实效。
结合《xx县xx年“四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xx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排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三)恪尽职守,处理迅速
“节日”期间,各村(居)委会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村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人员奔赴第一现场进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努力减轻不良社会影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要进一步畅通社会诉求渠道,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居)委会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观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倡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整治当中,形成人人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控制及施工工序的协调与配合,针对工程实际施工需求建立了后勤保障工作队,其主要职责是保证施工设备、施工机械的正常工作,并要保证工程施工材料的及时补给及工作环境的及时协调等工作。该项目在施工前建立了完善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针对工程实际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工作职能、权限、奖惩以及利益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这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质量有着重要作用。要求参与施工的各单位要每星期举行一次施工生产协调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通过参与、协调、配合等手段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实际问题,并要求每半个月要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一次生产进度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核实施工进度情况来确定加快施工生产的措施,在检查过程中要督促各项质量、安全和管理制度等措施的执行,这对加强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制度的执行力度有着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拟定了全面配合的合同文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向各方提出优化施工和设计的建议,这对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工期以及降低成本投入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将技术管理工作做为重点内容,将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材料都能应用到工程实际施工中,根据施工生产制度要不断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及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将安全施工生产深入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心中。
2、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
要求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的冒带,并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针对部分劳动强度较高及技术性较强的岗位,不仅要求施工人员或设备操作人员要具备健康的身体,更要求其在上岗前要进行专业培训,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按照相关施工机械设备的正确操作流程来独立操作,这对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施工整体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工程实际施工中的钢筋断料、配料以及弯料等工作,都必须在地面施工场地中进行作业,不允许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在高出违规从事钢筋断料、配料以及弯料等工作。
施工人员在搬运钢筋过程中,要注意搬运路线上是否存在障碍物、架空电线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如果有的话需要施工人员在搬运过程中要避开此类物品,避免钢筋搬运中的回转动作使其碰到电线,这会导致施工人员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容易产生十分严重的触电事故。切割机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确定其运转是否正常,机械在运行中是否存在漏电现象,并要求切割机等施工设备在使用中必须将电源线进漏电开关,在使用后不允许其随意摆放到易燃物品堆中。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不允许其将钢筋集中堆放到模板或脚手架上,同时也要求其不能将工具、钢箍、短钢筋等物品放在脚手架上,避免其因施工人员操作失误而滑下伤害其他人员。
3、木板制作安装的安全措施
施工人员在对木板进行安装或拆卸处理过程中,要求其不能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操作,必须上下同时作业并要设置好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避免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高处或复杂结构的木板在安装、拆除处理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施工设计对其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前要根据工序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同时也要求木板在安装过程中其支撑不允许放在脚手架上,这对保证木板工程及脚手架的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木板在安装过程中要中途停歇,施工人员要将支撑、搭头、搞头板等钉牢,保证这一工序的整体安全性,在木板拆除处理的间歇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将已活动的木板或其他结构运走,避免此类木板或其他结构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浮空、踏空等坠落事故。施工人员在拆除木板过程中不允许其站在拆除处理中的木板上,在砼浇筑过程中必须由专人对木板工程进行检查,避免因木板在浇筑过程中出现错台移位、走样崩塌等事件。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5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预防和减少学校及师生交通安全事故,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事故,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一、指导
以“三个代表”重要为指导,认真贯彻的__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彻底整改消除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加强校内基础工作,改善校园道路行车条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使各级各类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学校校园及周边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学校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显著加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配合当地*初步建立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络。
三、组织
组长:金明华
副组长:伏虹 尹娟 李翠花
组员:校安办全体成员
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查各校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校区校安办主任负责。
四、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校门口及周边道路、校道、教学区、操场。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措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要深入排查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部署学校及周边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治理整改阶段。学校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进行自查自改,消除学校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校园及周边地区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工作。
(三)督查验收阶段。我校将对各校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安全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专项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开展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学校要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广泛号召、典型引导、学习培训、检查、表彰等方式,组织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学校门口要实行交通管制。周一至周五期间(寒暑假除外)外来车辆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教学区,学校保卫人员或门岗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封闭式管理的学生宿舍区和操场;教工生活区道路要有明显标志,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
一、编制依据、原则及范围
(一)、编制依据:
1、寻全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纸。
2、我单位对施工现场实际踏勘和调查的情况
3、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5、《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6、《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下册)
9、我公司的技术、管理水平及同类工程施工的经验。
(二)、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伤害
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把保障员工、人民群众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项目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切实履行项目部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管理机构的`作用。
二、桥梁工程概况
本标段所辖范围内有桥梁8座,其中大桥有:龙竹高架桥9-30m,李屋高架桥, 5-30m,唐屋一号高架桥5-30m ,唐屋二号高架桥左幅5-30m,右幅6-30m,十竹山高架桥6-30m,黄坑一高架桥左幅13-40m,右幅12-40m ,黄坑二高架桥6-40m 。另有1座分离式立交:李屋支线上跨20+32+20m。大桥采用30m及40m连续小箱梁,上部结构采用先简支后连续结构方案。支线上跨桥上部结构采用变截面连续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除黄坑一、二高架桥及支线上跨桥采用薄壁墩+柱台+桩基础型式,其余均采用墩柱+柱台+桩基础型式。
三、桥梁施工安全分析
(一)施工安全分析
根据桥梁施工的特点,施工中容易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危险源主要有: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汛期防洪。
1、支架坍塌--因支架设计不科学、不合理,搭设不规范,造成支架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2、高处坠落--在搭设支架时或在支架顶安装模板、钢筋、浇筑砼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高处坠落而导致人身伤害的。
3、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
4、机械伤害--机械(砼搅拌机、砼运输车、砼输送泵、吊车等)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5、触电--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6、汛期防洪--汛期落实防洪责任制,成立防洪组织机构;对重点部位设专人防守;在现场准备充足的防洪物质,加强防汛值班,雨天对现场进行不间断巡查。雨天严禁在室外使用电钻、发电机等设备。加强与永丰县气象局联系,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二)其它因素影响
四、桥梁安全施工方案
(一)机械钻孔安全施工方案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预防措施
(1)桩基础施工平台夯填平整、密实,严格选拔施工人员,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系统培训持证上岗。所用施工机械设备检验合格且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严格限定其位置及施工范围,坚决避免违规作业行为。
(2)桩基础钢筋笼吊放吊装过程风险大,隐患多,是施工重点控制环节之一。因此,在施工准备阶段对钢筋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作业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3)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精干、思想素质优秀的工区管理人员,充实到施工生产一线,切实保证现场施工组织管理。
(4)在所有参建人员中强化灾害意识、危险意识。结合高速公路施工的特点和实际,定期对参建人员进行防灾、减灾及防恐怖活动教育。
(5)设置专职安全人员对施工现场巡逻,监控。
2、钻孔桩基础施工安全预防措施
(1)危险源:
机械伤害;吊装伤害;淹溺;车辆伤害;孔口坍塌。
(2)特种作业
钻孔桩基础特殊作业主要包括吊车的起重作业、挖桩作业、焊接作业等。
(3)起重作业要求
①检查起重机的各部润滑是否充足,操纵手柄、制动器踏板及其它操纵装置是否正常,是否在安全位置;检查各机构零部件应完好无损,螺栓牢固可靠。
②起吊时,必须先试吊,即将重物吊离地面10~30CM,检查整机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捆绑情况,确认无误方可起升作业。卷筒上钢丝绳不应重迭或打结,放绳时,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小于2~3圈。
③起重作业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将重物放在地面再离开。
④起吊重物时,不得落臂;落臂时,油门小,抬臂时,油门大。
⑤要求起重作业场地坡度不应超过3度,否则在回转时会导致翻车事故。
⑥当起吊接近额定重量时,吊臂左右旋转角度各不能超过45度,且不能在吊离地面0.5m以上的空中回转,在一般情况下,不准横吊,以防翻车。
⑦司机与作业点必须通视,并且由专人指挥,并由专人配合吊装,防止钢筋笼在吊装过程中侵入施工便道。
(4)冲击钻机安全要求
①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②冲击钻机进钻时,附近不得站人。
③胶管连接处用双夹卡住。
④钢丝绳在卷筒上不得少于三圈。
⑤定期检查钢丝绳破损情况。
(5)焊接作业要求
①必须遵守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及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②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由电工进行。
③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戴手套侧向操作。
④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要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⑤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索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⑥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及时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⑦清除焊渣时,要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⑧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配隔光板。
⑨雷雨时,立即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⑩工作结束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工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6)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①钻机安装时,机架要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要牢固;
②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③停钻后,钻头提出孔外安全放置,孔口遮盖防护;
④泥浆池四周要设有警戒线标志。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7
进入春天,高温大风天气增加,林区内干燥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形势非常严峻。各村、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对两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为了切实把握工作的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加强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两防严格管理期限保险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首先,我们必须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领导、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班子,严格执行主要领导班子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调查和消除火灾危险,抓住两防严格管理期间各项工作的执行。
二要落实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管理领导包村、镇*(县直部门合作部门*)包组,建立村*包户层负责制。全镇分为8个责任片区,镇*41人组成8个宣传巡逻组,保证山顶、林地、50户以上自然村寨、社会成员实行保险责任制。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行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中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孩子、智力障碍者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大众的风俗。
三、做好检查和村寨、山林巡查。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置检查卡,严格防止火源进入山区。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危险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危险,立即排除村寨内柴草乱堆,立即停止野外火灾看烟就查,看火就灭。
四、做好紧急准备。一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城镇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应急队伍,严格管理期间实施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信顺利,保证紧急情况随访,同时各村建立民兵应急队伍,实现一村一队、一村一队训练、登记册、不出席,人人使用灭火器二是充分调动各类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五切立加大执注力庄八安林业部门应加大执注力度迅速调查森林火灾事件,依法严惩加害者。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安全的有效工作机制。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的长期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家庭联合防卫、初组联合防卫、寨联合防卫,形成综合治理、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结构。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监督村民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孩子玩火、低行为能力者用火情况等情况,实行早期注意晚期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巡逻的工作制度。
七、建立火灾救援联防联勤机制。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
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交流,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向对方报告火灾信息,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镇监察组,加强镇内两防工作监察,监察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不能执行,忽职守,不能工作,工作不真实,离职或失职的人,该停职的停职,该停职的停职,该停职的停职,该移动司法机关的必须坚决移动。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区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应带头到达工作岗位,对离开工作岗位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加强信息的提交。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信息提交人员,每天14点前向镇森防卫办公室报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信息。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8
根据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梅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方案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责任以及党委、*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
(3)用于休闲娱乐、饭店、旅馆、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经营性的房屋;
(4)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建筑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础是否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梁、板、柱、承重墙)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变形;是否擅自改扩建(含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加层、增设夹层等)情况。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级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区级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1)个人自查。由各村(居)组织村居“两委”发动辖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进行自查,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要求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见附件)并上报村居“两委”,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
(2)村(社区)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上报雁洋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3)镇级复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成果,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承灾体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存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隐患
在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治,不搞“一刀切”,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1.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擅自加建、扩建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并由综合执法队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扩建部分。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超设计增加荷载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加固,消除隐患;无法通过加固来消除隐患的,我镇结合实际,分类研究,依法妥善处理。
3.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我镇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凡发现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来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特别是对擅自改扩建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违法建筑要从严整治查处。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即开展违法建设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打鉴定违法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开展房屋鉴定机构抽查和延伸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加强自建房(含农村建房以及城镇限额以下房屋)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建立*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
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或用好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村居“两委”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一栋不漏、一户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至8月对全区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其中7月底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跟踪落实、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为主,压紧压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给,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加强动态跟踪,实施闭环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雁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泉镇长担任组长,古志文副书记、杨青常务副镇长、王良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雁洋镇规划建设办,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地方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资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强化按章履职。各村(居)、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治结合、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主动履职。
(四)加强支撑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专业技术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三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强化督促指导。镇级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应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应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镇村*,应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主动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9
一、组织
经镇委、*研究决定,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所长、交警四中队队长任副组长,信访办主任、各村支部书记、派出所长、教研中心主任程新有、工商所长、巡防队长任成员的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
二、工作重点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做好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行动。
1、整治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醉酒驾驶、未审、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无牌无证、套牌驾驶、报废、非法改装。对超限超载的货车、要引导至治超站点依法处理。
2、整治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不规范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道路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无证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货运车辆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未审、记分达12分的。
三、工作措施
1、利用镇电视台播发公告、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办板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综合执法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村要明确1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经常性的宣传资料张贴、发放和记录有关的活动情况,集中利用5天时间(4月16日至4月20日)对本村货车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加强对货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3、取缔马路市场,杜绝利用公路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占道等违法现象,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隐患。
4、在学校周边重要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安装减震减速装置,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绝学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伤亡事件。
5、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要配合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报废拼(组)装车、非客运车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载客、农用车非法载客和修车点拼(组)装车等现象的治理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要加强对镇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强道路巡逻检查,发现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应加强监控,及时进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整治的,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安排人员巡查。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行车辆的,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并加强对管辖道路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0
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C24标段,位于阿坝州马尔康县卓克基镇,起讫桩号为K218+600-K223+460,路线全长4.72Km。包含隧道3.397Km/1.5座,其中朴鸭脚隧道(出口段)长1480m,卓克基隧道长1917m;桥梁0.728Km/2座,其中达依沃大桥长415m,卓克基1号大桥318.3m;路基总长589.7m;互通式立交一处(互通区一期工程,包含A、B、L匝道)。桥梁基础多为桩基础,其中涉水桩基22根。
1、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为了保证雨季施工期间,在发生大雨、暴雨天气险情时,能够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项目部成立雨季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蒋莉斌任组长,项目生产经理江要、项目总工滕飞任副组长,安全负责人叶诗培任副组长、工程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办公室、的负责人、施工队队长为成员指导协调四川省汶马高速公路工程C24合同段涉水工程在雨季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安排以及一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组织机构图如下:
1、计划20xx年5月15日,完成达衣沃大桥右线4-4,4-1墩桩基工程。
2、在雨季来临之前,完成达衣沃大桥右线5-1,5-2桩基工程、卓克基桥右5-1,左5-3桩基工程。及时疏通河道,避免因河道阻塞造成危险。
3、雨季完成后,完成达衣沃大桥及卓克基大桥河中桩基的施工。
4、达衣沃大桥及卓克基大桥河中桩基的施工平台周围用大块石和沙袋加固,防止因临时的降雨造成施工损失和影响施工安全。
5.1.1改河工程概况
本工程改河段位于路基桩号K220+310~K220+350之间的达衣沃大桥4~5桩基施工;卓克基左线3-5#墩,右线4-6#墩桩基施工,改河施工期间,应确保原河道畅通、满足农田耕作灌溉和排涝、泄洪的需要。
5.1.2施工计划安排
达衣沃大桥河中桩基的施工主要采取筑岛的方式,在靠大桩号侧埋设涵管作为过河通道,工期10天;卓克基1#大桥河中桩基施工采用填土筑岛方式形成工作平台,工期15天。
5.1.3改河施工
用全站仪放样坐标控制点,实测原地面标高,计算开挖深度,确定施工平台填筑边线。改河河道开挖时按照从河道的一侧向另一侧填筑,采用装载机配合挖土机分层挖运施工,自卸汽车装土外运。平台填筑到位后,经测量组复核基底标高、平面位置和桩基平面位置、高程后,填写自检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进行桥梁桩基础施工。
5.2.1改河处桥梁下部结构概况
达衣沃大桥位于河道中的下部结构为左、右线4#墩柱及盖梁,共4根方柱实心墩和2个桥墩盖梁;卓克基1#大桥位于河道中的下部结构为左线3-5#墩,右线4-6#墩圆柱墩和盖梁。
5.2.2河道中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安排
改河处的河道中桥梁下部结构施工采用流水作业形式。圆形墩柱施工计划定制Φ2m定型圆柱钢模2套,方柱钢模3套,墩柱钢筋笼在钢筋加工场加工完成后运至现场安装。根据模板周转次数,共需40天,计划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施工到4月2日完成。改河处桥梁下部结构墩柱盖梁搭设支架和托架施工,盖梁钢筋在钢筋加工场加工完成后运至现场吊装。计划定制2套模板盖梁模板,模板4天周转一次,共需40天,计划从20xx年5月10日开始施工到6月20日完成。
改河处河道中的下部结构施工在改河完成之前结束,故施工不受河道流水影响,按照下部结构施工一般程序进行。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控制和职工生产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标准施工活动,确保本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设安全负责人,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生产安全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充分发挥各专兼职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6.3.1实行严格的安全交底和检查制度
①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每一工程开工前,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专职安全员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兼)职安全员、电工、机械工、场内机动车辆以及新工上岗、工人变岗和改变工艺等进行培训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掌握基本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③项目部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及参加检查的人员,每旬进行一次;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
6.3.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开工前,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安全法规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重点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即:主人翁责任感和“安全第一”的教育;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遵守规程制度和岗位标准化作业的教育;文明施工的教育。同时开展安全竞赛活动,进行安全检查评比,激发全员安全生产自觉性。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11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努力将整顿规范与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深入查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等食品药品“四小”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四小”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大风乡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副乡长担任组长,乡食安办、市场监管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饶丽梅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乡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好本辖区职能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工作,各村主任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的及时报送和相关工作联系。
三、整治任务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重点整治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从事传统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集中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底子。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达到“制度基本健全,设施基本齐全,操作基本规范,管理基本到位”的要求,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小食品经营店。
重点整治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以及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单位。全面落实小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的小食品经营店、帮扶整改一批食品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支持鼓励一批小餐饮发展加盟连锁品牌经营,确保实现持证亮证经营率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栓合格持证上岗率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100%的目标。
(三)小诊所。
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为“诊所”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站(室)、村卫生站(室)。针对辖区内小诊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小药店。
重点整治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针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一是开展清查建档。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登记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包括:小作坊的名称、开办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生产的食品品种明细、主要原料的来源、添加物的使用情况、生产的'地址、销售的地点等),摸清底数和状况,按照“一作坊一档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作坊监管的电子和文书档案。二是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物质使用、各项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纳入小作坊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下达相关文书,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三是督促提交承诺。要结合摸排检查工作,告知小作坊相关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督促签订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其生产加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四是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一律实行备案制,待条件成熟,在企业自愿申请、监管部门至下而上层层把关审核审查的基础上适时展开生产许可。五是严查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五类”违法行为,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使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
(二)小食品经营店。
一是加强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整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索票自律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食品质量合格。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检查,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小型餐馆、小吃店整治。针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场所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和煮熟烧透、原料辅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餐饮具不消毒、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料行为。严查小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三是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开展食品经营主体大清查。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两证合一”,全面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大清查,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监督抽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消费量大、风险度高,投诉较集中的“五角、一元食品”、麻辣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粮油及其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查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五是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与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义务,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六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加强小食品经营过程规范和管理,以规范促自律。
(三)小诊所。
药品方面:重点整治小诊所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药品储存养护不符合要求、超诊疗范围使用药品、违法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督促其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一是整治药品购进渠道不合法行为。二是整治药械购进验收不规范行为。三是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四是整治未经批准配制销售制剂的行为。五是整治药品不符合储存条件而储药以及养护管理不到位的行为。
(四)小药店。
药品方面: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是否按要求管理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坚持索证索票制度,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药学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岗,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工作部署
全乡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部署开展。
(一)调查摸底和全面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要广泛宣传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和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要结合整治任务,开展辖区内“四小”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查,逐一登记建档,基本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为下阶段全面建立电子档案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四小”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监管工作中掌握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集中进行规范和清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
(三)督查验收和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31日)
各部门各行政村要不折不扣按照整治行动方案全力抓好工作的落实落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经验或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四小”整治的工作制度或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把“四小”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细分工作责任,迅速行动,切实将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要针对食品药品“四小”监管特点,采取重点巡查、突击抽查、全覆盖检查等方式,力求做到整治对象全覆盖、整治动作全到位、整治任务全落实、群众举报全核处,着力破解监管难点,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食品药品“四小”监管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按照全乡的统一部署,做好“四小”整治宣传工作。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2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王介门村,由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投资粉磨站工程,由水泥粉磨、水泥库、包装房、配电房及控制室、粉煤灰库、配料库、破碎房、熟料库八个单体组成。
根据实际情况,以熟料库为编制对象总高度为25米的外脚手架,密目网围护。
二、搭设材料
1、搭设脚手架全部采用ф48mm,壁厚3.5mm的钢管,悬挑型钢采用16#工字钢,其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2、脚手架钢管的尺寸、横向水平杆最大长度2.2m,其它杆最大长度为6.5m,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小于25KG。
3、钢管表面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剌、压痕和深的划痕。
4、钢管上严禁打孔,钢管在便用前先涂刷防锈漆。
5、扣件材质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
①新扣件具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按现行国家规定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抽样检测。对不合格品禁止使用。
②旧扣件使用前,先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拴进行更换处理。
③新、旧扣件均进行防锈处理。
6、脚手片用毛竹脚手片,无发霉、腐蚀。
7、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有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产品。
三、地基与基础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原土或回填土必须事先进行夯实,(地基能承受0.8kg/c㎡的压力)后用C20砼浇筑厚度大于10cm硬化,2m平面沿杆基础周边位置,基础和能承受上澡结构荷载。
2、脚手架底面标高高于自然地坪50mm
3、立杆基础外侧设置截面20cm×20cm的排水沟。
四、脚手架设计尺寸
1、脚手架底步距为2m,其余每步为1.8m。
2、立杆纵距为1.5m,横距为1.2m。
3、踢脚杆、防护杆从第二步起设置分别为0.3m和平共处2m,顶排防护栏不少于二道,高度分别为0.9m、1.3m。
4、剪刀撑设置为间距为9m(6跨)一排剪刀撑。
5、连墙杆件设置为竖向每层、水平向为四跨。
五、纵向、横向水平杆、脚手板、防护栏杆、踢脚杆
1、纵向水平杆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接头设置相互错开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纵距的1/3。
2、纵向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并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小于100mm。
3、纵向水平杆的各节点处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
4、横向水平杆的各个节点处必须设置并采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5、脚手片必须垂直于墙面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留空位。四角用18铁丝双股并联绑扎,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空头板。
6、脚手片底层满铺,中间每隔三层,操作层的上下层顶层都必须满铺。
7、脚手片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同材质的防护栏和30cm高处的踢脚杆。
六、立杆
1、每根立杆垂直稳放在垫板上。
2、脚手架里立杆距离墙体净距为20cm,大于20cm处的须铺凤站人脚手片,并设置平稳牢固。
3、脚手架怕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底座上不大于200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伸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小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小于500mm。
4、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立杆接长除顶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用
①、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均须符合下列规定。立杆上的对接扣件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相互错开,不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步距的1/3。
②、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小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七、连墙件
1、连墙件数量的设置,坚向间距为每层,横向间距为4跨。
2、连墙件的布置;
①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②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③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④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连墙杆,连墙件的垂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⑤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可采用Φ12钢筋预埋或砼中,钢筋与钢管焊接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八、门洞
脚手架北京时间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结构形式,钭杆与地面的倾角a应在450~600之间。
门洞桁架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①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型。
②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
2)h=2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九、剪刀撑、安全网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6根(小于9m)。
2、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0~600之间。
3、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差上连接设置剪刀撑。
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两根撑杆须交错布置,同立杆的交错相同。
5、剪刀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6、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7、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应用18#铅丝张持严密。
十、斜道
1、采用之字型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上于斜道宽度。
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踢脚杆,栏杆高度应为1.2m,踢脚杆高度仅为0.3m,内侧应挂密目网封闭。
5、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6、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十一、避雷装置
1、脚手架顶部高于2m,四角设置(长度大于35m,应中间设几根)避雷针。
2、用16mm2黄绿双色铜芯线作引下线,途中用磁瓶,导线绑扎。
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三根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5×50角钢、Φ48钢管或Φ22圆钢,长度2.2m,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十二、脚手架搭设质量和安全要求
脚手架的搭设应将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有机地统一起来,确保搭设过程以及以后的使用和拆除过程的安全与适用。
(一)、搭设前的准备工作
1、搭设前,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脚手架搭拆方案的要求,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义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熟悉图纸和施工现场看,掌握建筑平面和立面的构造特点,环境条件,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中构造要求,决定脚手架步距等等,具体施搭设步骤。
3、材料准备。
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
4、搭设场地准备。
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202)做好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要求,坚实平整,不积水,砼硬化。
经验收合格后,按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5、架子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安全带、必须穿鞋,严禁穿塑料底鞋,皮鞋等硬底易滑的鞋子登高作业。
操作工具及小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内,扎紧衣袖口,领口以及裤腿口,以防钩挂发生危险。
(二)搭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1、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搭设一般顺序是:里立杆→外立杆→小横杆→大横杆→扫地杆→脚手片→防护栏杆和踢脚杆→连墙杆→安全网
2、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保证搭设过程中和稳定性。
3、脚手架搭设中累计误差超过允许偏差,难经纠正,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按规定校步距、纵距、横距、立杆的垂直度。
4、竖立杆时应由两人配合操作。大、小横杆与立杆连接时,也必须两人配合。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或雪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搭设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注意防滑,并采取防滑措施。
6、非操作层脚手架上严禁堆放材料,且必须保持清洁,操作层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能集中,不能超高,堆放要稳固,每平方米的堆放不得超过300kg,工作完成后及时清除干净。
7、脚手架搭设后由施工企业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3步架),办理验收手续。
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验收不合格和,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填写验收表。
脚手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十三、拆除方案
1、外架拆除前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对架子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与签证确认,建筑物施工完毕,且不需要使用时,脚手架方可拆除。
2、拆除脚手架应设置警戒,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通行和地面施工人员能行,并有专人负责警戒。
3、长立杆、斜杆的拆除应由二人配合进行,不宜单独作业,下班时应检查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加设临时固定支撑,防止意外。
4、拆除外架前应将通道口上的存留材料杂物清除,按自上而下先装后拆,后装先拆的顺序。
5、拆除顺序为:安全网→踢脚杆→防护栏杆→剪刀撑→脚手片→搁栅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自上而下拆除,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6、如遇强风、雨、雪等气候,不能进行外架拆除。
7、拆卸的钢管与扣件应分类堆放,严禁高空抛掷。
8、吊下的钢管与扣件运到地面时应及时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1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xx〕10号)、省*办公厅《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xx〕75号)和市*办公室《邢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邢政办字〔20xx〕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县城以及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可能遗漏的乡镇*驻地等区域的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对初判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具体按照《广宗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开展百日攻坚。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排查、初判,严控隐患增量,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具体按照《广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执行。
同时,对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排查信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归集到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旦发现漏排漏判的危房或存在经营安全风险的自建房,立即启动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分类处置。
1.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鉴定,确定房屋是否为危房,并明确其危险等级和危险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等,纳入台账管理。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持续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严防人员倒流。
2.以专业鉴定结果为依据,一楼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坚决依法依规拆除;对长期闲置、已无维修保留价值且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城镇自建房危房,已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可采取协议征收、产权置换、异地安置等方式,依法尽快组织拆除;对存在一定缺陷但无倒塌风险、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可通过修缮加固方式恢复使用功能;对建设手续不全但房屋处于安全状态的,督促产权人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存在违法行为但不影响安全使用,且局部拆除违法部分可能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可暂时不予拆除。
3.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将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到位。相关部门加强对危房整治全过程的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次生风险。
(四)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出具房屋安全虚假证明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惩。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健全长效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乡(镇)人民*及有关部门应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健全监管手段。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专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4日至5月20日)。完成城镇自建房全面排查和应急管控,开展农村自建房“回头看”。
(二)百日攻坚(20xx年6月1日至8月20日)。完成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开展大排查“回头看”,查漏补缺。
(三)分类整治(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开展分类处置。
(四)巩固提升(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摸底排查、清理管控和分类整治基础上,消除存量、严控隐患增量,不断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统筹领导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广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协同,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配置专业人员,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发改局负责用作民爆企业、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文化和旅游设施、影院、体育活动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有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制定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提条件的审批监管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县*局负责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对阻碍妨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同时,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县*将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乡(镇)人民*、各有关部门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4
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标题、成文时间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1、标题
方案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个是“三要素”写法,即由发文机关、计划内容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北华大学五年发展规划总体方案》;一个是“两要素”写法,即省略发文机关,但这个发文机关必须在领头的“批示性通知”(文件头)的标题中体现出来,如《治理采掘工业危机,实现良性循环方案》。成文时间,为郑重起见,方案的成文时间一般不省略,而且要注在标题下。
2、正文
方案的正文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常规写法,即按“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及“要求”几个部分来写,这个较固定的程序适合于一般常规性单项工作;二是变项写法,即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在“主要目标”一项中,一般还要分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实施步骤”一般还要分基本步骤或阶段和关键步骤,关键步骤里还有重点工作项目;“政策措施”的内容里一般还要分“政策保证”、“组织保证”和“具体措施”等。
方案也可以是下级或具体责任人为落实和实施某项具体工作而形成的文件,然后报上级或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写法要求同上。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15
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时间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20xx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
3.排查方式。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确保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产权人自查。明确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指导社区(村)组织产权人自查,如实填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二是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街道(乡镇)在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显著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并督促产权人立即进行鉴定、整治;发现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鉴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逐一归集核查信息,核查结果须由参与核查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街道(乡镇)应根据自建房用途,统筹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同核查。
三是区级检查。各区将街道(乡镇)核查信息汇总形成台账,结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全市违法建设图斑,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区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街道(乡镇)尽快组织开展整治。
四是市级抽查。市相关部门对各区自建房安全排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组织专业机构参与,随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区反映的难点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二)开展“百日行动”(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以区为单位,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20xx年9月底前,确保全市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核查)、检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账管理。
(三)彻底整治隐患(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违。各区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明确对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对不予保留的自建房开展联合执法,按违法建设管控要求及时依法拆除。
2.依规鉴定。对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安全鉴定。产权人不按期鉴定的,区*可依法依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3.加强整治。产权人应根据自建房安全鉴定结论,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措施进行整治,并承担相关费用。各区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加快进行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一时难以拆除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管控措施。
4.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1.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
2.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研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电影局等相关部门,各区*)
3.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结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
4.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落实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局等相关部门,各区*)
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6.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进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
7.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既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又加强鉴定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局)
8.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吉宁市长担任组长,崔述强常务副市长、隋振江副市长、谈绪祥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及各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区要成立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支撑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落实街道(乡镇)核查、区级检查及相关工作保障经费,并建立专项整治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情况下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属地*、相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依托12348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强化信息化支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基础上,根据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用户数和数据量做好硬件设施的动态增扩准备,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党委、*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发现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6
为扎实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火灾防控意识,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我处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普通公路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次活动实施方案。
一、督查范围
普通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统筹做好汛期及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我处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马克非
副组长:刘剑
组员:李佩昌、任长健、殷维春
成员由市公路处质量安全管理科、工程科、养护科等部门相关人员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管理科,张生任办公室主任。
三、开展检查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排查火灾隐患,确保夏季消防安全。对于涉及到临时用电的项目,现场电气防火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有关规定。
(二)公路处结合工作实际,将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原则,对重点项目和关键点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此期间,交通运输委将适时组织抽查,请各单位做好备查准备。
四、检查重点
(一)宿舍、办公用房等活动板房板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要求;装配式活动板房板材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二)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
(三)是否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每间宿舍是否设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宿舍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宿舍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使用电热器等违章电器以及存放燃易爆物品等现象。
(四)在职工宿舍、木工加工区、钢筋加工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
(五)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六)是否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消防应急预案,并专门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是否组织开展了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公路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辖区管理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好夏季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果断的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参建单位要利用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必要性、重要性,普及火灾自救和应急救援的相关知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敷衍了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检查组将立即责令其停工,严格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其行为记入诚信体系管理档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7
一、冬季施工准备工作
1、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每一天6、14、21时所测室外温度的平均值)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砼工程按冬季施工办理。
2、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在冬季的12月20至次年的3月10日严格按冬季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3、开工前与当地气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及时掌握天气预报的气象变化趋势及动态,以利于安排施工,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4、根据本工程施工的具体状况,确定冬季施工需要采取防护的具体工程项目或工作资料,制定相应的冬季施工防护措施,并在物资和机械做好储备和保养工作。
5、施工机械加强冬季保养,对加水、加油润滑部件勤检查,勤更换,防止冻裂设备。
6、检查职工住房及仓库是否到达过冬条件,及时按照冬季施工保护措施施作过冬篷,准备好加温及烤火器件。当采用煤炉和暖棚施工时,作好防火、防煤气中毒措施,棚内务必有通风口,保证通风良好,并准备好各种抢救设备。
7、在进入冬季前施工现场提前作好防寒保暖工作,对人行道路、脚手架上跳板和作业场所采取防滑措施。
二、桥涵工程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1、桥梁工程
我部5座桥均已施工完毕,桥上竣工测量工作已完成。现还未进行铺架工作。在冬季来临前将锚栓孔内碎石杂务、积水清理干净,用采胶布沙袋将孔进行覆盖,避免雨雪进入孔内冻坏混凝土。
对桥梁人行道步板及托架预制工作采用在暖棚内进行施工。
当架桥机对桥梁铺架完毕后根据天气及工期进度按排是否进行托架安装。当需要进行安装施工时,桥上务必使用防滑脚手架,上桥施工所有人员务必穿防滑靴系安全绳后方可上桥操作施工。
2、混凝土工程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2。1、冬季条件下灌注的砼,在遭受冻结之前,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置的混凝土其临界抗冻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的30%,C15及以下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未到达5Mpa前,不得受冻。在充水冻融条件下使用的砼,开始受冻时的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的70%。
2.2、冬季施工的砼配制、拌合、运输:
2.2.1、为减少、防止混凝土冻害,选用较小的水灰比和较低的坍落度,以减少拌合用水量,此时可适当提高水泥标号,水泥标号不底于P。O32。5。当混凝土掺用防冻剂(外加剂)时,其试配强度较设计强度提高一个等级。在钢筋混凝土中禁止掺用氯盐类防冻剂,以防止氯盐锈蚀钢筋。
2.2.2、拌合设备进行防寒处理,设置在温度不低于10℃暖棚内。拌制砼前及停止拌制后用热水洗刷拌合机滚筒。拌制砼时,砂石骨料的温度持续在0℃以上,拌合用水温度不低于5℃。必要时,先将拌合用水加热。当加热水不能满足拌合温度时,可再将骨料均匀加热。
2.2.3、水及骨料按热工计算和实际试拌,确定满足混凝土浇注需要的加热温度。
2.2.4、水的加热温度不宜高于80℃。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加热至80℃。以上,此时要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进行搅拌均匀,再加水泥,以免水泥与热水直接接触。
2.2.5、当加热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将骨料均匀加热,其加热温度不应高于60℃。片石混凝土掺用的片石可预热。
2.2.6、水泥不得直接加热,能够在使用前转运入暖棚内预热。
2.2.7、砼的运输过程快装快卸,不得中途转运或受阻,运送中覆盖保温防寒。当拌制的混凝土出现坍落度减小或发生速凝现象时,应进行重新调整拌和料堤的加热温度。
2.2.8、混凝土拌合时光较常温施工延长50%左右,对于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制时光应取常温拌制时光的1。5倍。砼卸出拌合机时的最高允许温度为40℃,低温早强砼的拌合温度不高于30℃。
2.2.9、骨料不得带有冰雪和冻块以及易冻裂的物质,严格控制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坍落度,由骨料带入的水分以及外加剂溶液中的水分均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2.2.10、拌制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时,当外加剂为粉剂时,可按要求掺量直接撒在水泥上方和水泥同时投入。当外加剂为液体,使用前按要求配置成规定溶液,然后根据使用要求,用规定浓度溶液再配置成施工溶液。各溶液分别放置于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不得混淆。
2.2.11、冬季施工运输混凝土拌和物时,尽量减少混凝土拌和物热量损失措施:
1)正确选取拌和机摆放位置,尽量缩短运输距离,选取最佳运输路线,缩短运输时光。
2)正确选取运输容器的形式、大小和保温材料。对长距离的运输,采用混凝土输送车,容量根据混凝土施工用量和浇注时光选取。距离较小时可采用敞开式运输车,但务必进行加盖隔热材料。
3)尽量减少装卸次数并合理组织装入、运输和卸出混凝土工作。
2.3、冬季施工的砼浇注:
2.3.1、混凝土浇注前,清除干净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当环境气温低于—10℃时,采用暖棚法将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加热至正温。
2.3.2、砼的灌注温度,在任何状况下均不低于5℃,细薄截面砼结构的灌注温度不宜低于10℃,砼分层连续灌注,中途不间断,每层灌注厚度不大于20Cm,并采用机械捣固。
2.3.3、新、旧混凝土施工缝的清理:
1)前层混凝土的强度不得小于1。2Mpa。
2)施工缝处的水泥砂浆、松动石子或松弱混凝土务必凿除干净,并用水冲洗干净,但不得有积水。
3)新混凝土在浇注前,宜在横向施工缝处先铺一层厚约15mm并与混凝土灰砂比相同而水灰比略小的.水泥砂浆。然后再继续浇注新层混凝土。施工缝处的新层混凝土要重点捣实。
4)冬期施工接缝混凝土时,在新混凝土浇注前对结合面进行加热使结合面有5℃以上的温度,浇注完成后,及时加热养护使混凝土结合面持续正温,直至进浇注混凝土获得规定的抗冻强度。
5)当旧混凝土面和外露钢筋暴露在冷空气中时,对新、旧混凝土施工缝1。5m范围内的混凝土和长度在1。0m范围内的外露钢筋进行防寒保温。
6)混凝土采用机械捣固并分层连续浇注,分层厚度不小于20cm。
2.4、冬季施工的砼养护:
混凝土养护采用暖棚法和掺加防冻剂法养护。
2.4.1、暖棚法养护:此方法适用于框架施工
1)在构筑物周围用钢管搭设大棚,用采胶布包裹密封,大棚搭设务必牢固、不透风,上覆盖草带。
2)采用燃煤取暖炉加热,务必将炉的排气管引出棚外,将烟气排到棚外。以防止煤气中毒和防止氧化碳浓度过高加速混凝土的碳化。
3)暖棚内底部温度不低于5℃,当低于5℃时应采取增加煤炉的办法。混凝土养护期间,安排专人对煤炉进行检查,填加燃煤,持续棚内温度。
4)暖棚内应有必须的湿度(由实验室测定),当湿度不够时,要向混凝土面及模板洒水或覆盖润湿堤草袋。
2.4.2混凝土掺加防冻剂的养护:
1)混凝土外露表面采用采胶布加草袋进行覆盖,在负温状况下不得浇水养护。
2)混凝土养护初期的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规定的温度,当达不到规定的温度时,且混凝土强度小于3。5Mpa时要采取保温措施,使混凝土温度不低于防冻剂规定的温度。
2.5、混凝土拆模
2.5.1、冬季混凝土拆模强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满足混凝土正常温度下拆模强度的要求,并同时满足抗冻要求的规定
正常温度下混凝土拆模强度:
侧模在混凝土强度到达2.5Mpa以上,且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时,方可拆模。
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贴合以下要求时方可拆模。
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到达混凝土设计强度的百分率(%)
板、拱≤250
2—875
梁≤875
>8100
悬臂梁(板)≤275
>2100
2.5.2、混凝土与环境的温差不得大于15℃,当温度差在10℃以上,但低于15℃,拆除模板后立即在混凝土表面采取覆盖措施,如覆盖草袋及彩胶布。
2.5.3、采用暖棚法养护的混凝土,当养护完毕后得环境气温仍在0℃以下时,应待混凝土冷却至5℃以下后,方可拆除模板。
2.6、冬季施工混凝土质量检查
2.6.1、冬季混凝土质量检查除满足一般混凝土要求外还要满足下列要求。
2.6.2、在砼拌制和灌注期间,测定水和粗细骨料装入搅拌机时的温度、砼的拌制温度、灌注温度和环境温度。每一工作班至少检测4次。用低温早强砼或用蓄热法养护砼时,在灌注后3天内随时进行检测。
2.6.3、冬季施工砼除按规定制作标准养护的试件外,还根据建筑物养护、拆模和承受荷载的需要,制作施工检查试件,借以查明强度的发展状况。施工检查试件的养护应与建筑物相同。
3、砌体工程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本管段的砌体工程主要是路基加固及附属工程及部分框架顶进到位后挡墙工程。对于分散、量少、不影响工期的工点冬季尽量不安排施工,对砌体集中且工期紧迫要求的工点能够安排在冬期施工。
3.1、砌体工程防冻要求:
砂浆强度未到达设计强度的70%前,不得使其受冻。
冬期施工的气温、冬期施工前的准备贴合前述要求。
3.2、砂浆配置及砌筑
采取以下措施保证砂浆正温砌筑:砂浆原材料加热、暖棚内拌制砂浆、掺盐法、就近工点拌制、减少积存、避免倒运。
3.2.1、砂浆原材料加热;同混凝土原材料加热,透过热工计算,采用暖棚法时保证砂浆砌筑温度不低于5℃。
3.2.2、砂浆在暖棚内机械拌制,环境温度不低于5℃,搅拌时光不少于2min。当砂浆用量较少时,可在暖棚内人工拌制,务必严格按配合比过称计量,翻拌次数较常温增加2—3次。
3.2.3、砂浆随拌随用,中途不倒运,每次拌制砂浆尽量在30min内用完,当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发生离析、泌水现象时,砌筑前要重新拌和。已凝结或冻结的砂浆一律不得再使用。
3.2.4、暖棚设在每个工点,兼作砌体养生用,保证短距离运输砂浆(距离一般不超过20m),能够避免积存,无须倒运。
3.2.5、砌体所用的石料,砂预先清除冰雪冻块,并且根据工程进展,提前运入棚内。石料表面与砂浆的温差不高于20度。
3.3、砌体养护
所施工砌体随砌筑随覆盖养护,一般状况下采用覆盖草袋及采胶布养护砼和砌体。
对有条件的框架挡墙可采用暖棚法养护,即砌体在暖棚内进行砌筑施工。其施工同混凝土暖棚法施工。
冬季施工砌体除按规定制作标准养护的试件外,再根据建筑物养护、拆模和承受荷载的需要,制作施工检查试件,借以查明强度的发展状况。检测试件的养护应与建筑物相同。
4、钢筋工程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在负温条件下,钢筋的力学性能发生变化,屈服点和抗拉强度增加,伸长率和抗冲击韧性降低,脆性增加,加工性能下降。
4.1、冬期钢筋的闪光对焊采用在室内进行,焊接时的环境气温不低于0℃。
4.2、钢筋提前运入加工棚内,焊接完毕后的钢筋待完全冷却后才能搬运往室外。
4.3、在困难条件下,对以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钢筋,闪光对焊的环境气温可适当降低至—10℃。
4.4、冬期电弧焊接时,有防雪、防风、及保温措施,并选取韧性较好的焊条。焊接后的接头严禁立即接触冰雪。
4.5、帮条焊时帮条与主筋之间采用五点定位焊固定,搭接焊时用两点固定,定位焊缝应离帮条或搭接端部20mm以上,帮条与搭接焊缝厚度不小于0.3d,并不大于4mm,焊缝宽度不得小于0.7d,并不得小于8mm。
三、路基工程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冬季低温路基施工的重点是处理好土壤的防冻、土壤的挖掘及土方的填筑三个环节。
1、路堤填筑施工
1.1、低温的界定:昼夜平均气温在0℃。以下且连续15d,均应按低温施工办理。
1.2、低温施工的路堤务必在冻结前处理完毕,处理方法除满足路基一般施工规定外,还要清理干净冰雪、疏干积水、坑洼处用与地基同类型的未冻土填平压实。处理好的地基随即覆盖不使冻结。
1.3、路堤填筑
1.3.1、填料要求:
低温填筑路堤用料,一般采用A类填料,本段路堤填筑均选用卵石土(渗水土)。
1.3.2、填筑压实
填土厚度;冬期路基施工按横断面全宽分层平铺,分层填筑厚度按正常温度施工的厚度减薄20—25%,并不得铺成斜层,已铺土层未压实前不中断施工;路堤填筑每侧超宽填10—50cm并压实,待冬期过后修整边坡时削去剩余部分并夯拍密实。
施工地段的积雪,施工前进行清除干净。
施工中遇大雪或其他原因中途停工时,整平填层及边坡并加覆盖;继续施工前,清除干净边面冰雪。
填筑路堤要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已铺土层未压实前,不得中断施工。保证挖、运、填、压的周转时光小于土的冻结时光。
对取土场宜一次连续挖至设计标高,挖土前清除干净表面积雪,对取土场、路堤边坡外露土层采用草袋进行覆盖。
低温施工的路基坡面及边坡整修工作在来年解冻后进行。
2、级配碎石工程
2.1、级配碎石尽量抢在冬期以前完成,部分剩余量在0℃以上天气晴朗、风力较小的时光施工,雨雪天不施工。
2.2、碎石级配均匀,结冰的集料不使用,对石粉进行遮盖,防止雨雪淋湿。
2.3、搅拌级配碎石按配合比一次将水加足,避免施工现场洒水,装运中及时加盖防寒棚布,并尽快运至现场。
2.4、搅拌好的级配碎石运至现场后,立即摊铺碾压,避免长时光裸露,已铺层未压实前不得中断施工。
2.5、碾压检测合格后立即使用彩胶布覆盖,并加盖草袋保温养护,此时不得洒水养护。
2.6、施工中级配碎石搅拌,务必根据运输、摊铺潜力相匹配,要衔接好,做到随拌随用,减少拌制好的级配碎石停留时光及材料浪费。
四、机械设备冬季防寒、防冻、防火、防滑工作措施:
1、在进入冬季前对所有机械设备做全面的维修和保养,作好油水管理工作,结合机械设备的换季保养,及时更换相应牌号的润滑油;对使用防冻液的机械设备确保防冻液贴合当地防冻要求;未使用防冻液的机械设备要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采取停机后排放冷却水或进入暖棚车间内)
2、各种车辆使用的燃油,要根据环境气温选取相应的型号,冷车起步时,要先低速运行一段路程后再逐步提高车速。
3、冬季车辆启动发动机前,严禁用明火对既有燃油系统进行淤热,以防止发生火灾。
4、冰雪天行车,汽车要设置防滑链;司机在出车前检查确认车辆的制动装置是否到达良好状态,不满足要求时不得出车,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不良气候时停止运行。
5、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制度,机械保管人员要坚守岗位,看管好设备,并作好相应的记录。严格执行派车单作业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