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便于县委编办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20年、10年、5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本单位的文明建设服务。
(二)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做好本单位需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其完整、及时归档。
(三)坚持原则,保守机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查阅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
(四)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及时、准确、迅速地提供各种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
(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六)切实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霉、防尘、防鼠咬的“八防”工作,达到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
第十二条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是存入各类档案的重地,档案室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室人员不得入内。
(二)档案室要坚固,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设置必要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档案室内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档案室,关好门窗,注意电源,清理废纸等易燃物品。在档案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室安全。
(四)档案室内档案分类存放,排列要整齐有序,便于查找。不得在档案室内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五)要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校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六)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室的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借(查)阅制度:
(一)明确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员职责,实行专人专管。
(二)管理员做好借阅登记簿的登记记录(借阅时间、借阅人、借阅内容、归还时间)。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与管理员借(查)阅,只可在本单位范围内借(查)阅。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帮助外单位借阅并带走,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和外单位的介绍信(证明)方可带走。
(五)外单位工作人员借(查)阅档案要持介绍信(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或带走,管理员登记借阅人员情况,借阅目的和范围。
(六)没有特殊情况,档案材料一般只准在档案室内借阅,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带走。
(七)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确需延期,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另行办理借阅手续。
(八)借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只能查阅相关内容,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档案内容。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准带到公共场所查阅。
(九)借阅者需摘抄(复制)档案内容,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所摘抄(复制)的内容经管理人员校对并加盖我办公章后方为有效。
(十)借阅者带走的档案复制件,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或复制。
(十一)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擅自摘录、复印,更不得拆开、调换、污损、涂改、圈点、做任何记号、勾线、折角、添字、抽页和损坏档案等,查阅时严禁吸烟。
(十二)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详细检查,核对无误后,且借阅双方交接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进行注销。
(十三)归还档案时,如有发现档案缺页、损坏、丢失等情况,要严厉查处并且在登记簿上对借阅者或借阅单位做不良记录。
(十四)借阅者如果不按时归还,经请示分管领导后,不再安排下一次的借阅。
第十四条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所规定的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所藏档案的内容,不准出卖、盗窃档案机密,违者按情节依法惩处。
(二)定有密级文件、资料,统一由专人收拆登记,发送时不得以普通邮件寄发。
(三)已归档的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只限于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使用,查阅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各科室暂时保存的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要让外来人员随便翻阅,用后立即归档。
(五)对定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未经密级审批单位批准,一般不准翻印和摘抄。
(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资料的阅读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外出,须经领导批准。
(七)不归档的秘密及内部(重复或多印)文件、资料,均应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统一销毁,不准擅自处理和当废纸出售。
(八)数字档案要求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用户口令,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严禁在计算机上运行各种来历不明的软件、游戏等。
(九)保密的电子档案数据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十)严格注意口头保密,做到守口如瓶,执行保密纪律,在公共场所、投稿、通讯、通电中,不得泄漏及涉及机密事项。
第十五条在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
一、凡是幼儿园各岗位认为有价值的资料,均需要存档。
所谓的“有价值”,有几个判定标准:
1、由于幼儿园的'工作是一年复一年,因此,各岗位来年还要用的资料,一定要建档。有否建档的意识,是衡量一个老师是否具有科研意识的一个重要标志。
2、自己在工作当中很困惑的问题,或者是自己认为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通过努力,解决了,这些资料需要保留,以便为后来者提供借鉴。
3、自己在各种杂志或各种会议上所搜集到有关资料。
二、幼儿档案、教职工档案、园史档案要建档。
三、幼儿园要逐渐实现数字化管理。提高幼儿教师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传递计算机辅助管理、辅助教学的意识,是新世纪幼儿园的一个目标。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
为了使科研档案的管理更加系统、规范和科学,提高科研的管理水平,制定以下制度:
一、科研档案的'建立规范
1、档案实行一题一档制度。
2、每个课题必不可少的材料(开题报告、论证书、立项书、批准书、中期成果鉴定、结题报告、验收鉴定书等)。课题研究过程中全部纪实材料及主卷的佐证材料。(现象记录、调查问卷、访谈记录、教案、教学实录等)
3、课题档案材料要注意原始性、真实性。
4、每卷档案都要有卷首页,便于查找。
二、科研档案内容:
(一)、课题档案
课题档案是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它指文字资料、电子资料、音像资料等。
1、前期档案:包括课题实施方案、开题报告、论证报告、课题立项、申报材料、立项批准书等。
2、中期档案:中期档案是课题的核心部分。包括课题实施过程的原始材料(实验数据处理、组织培训记录、召开会议记录、课题研究实录等),中期研究成果(阶段总结、论文、获奖证书等),阶段检查记录等。
3、后期档案:包括课题研究总结、申请验收报告、结题报告、最终科研成果、课题验收鉴定书,成果应用等。
(二)、教学成果档案:论文、创新、教具制作
(三)、试题:试卷档案
(四)、综合档案
包括:⑴各级教育行政和科研管理部门印发的有关科研工作的文件、法规、制度;⑵科研规划、计划、科研工作总结;⑶有关会议材料、领导讲话;⑷科研信息资料;⑸教师培训材料;⑹科研工作检查记录;⑺获得的各种奖励材料等。
三、科研档案归档:
1、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科研档案的收集归档。根据工作性质,相关研究人员于期末将本学期资料交科研办。
2、归档工作实行签字制度。
3、对于个人有关资料,个人需要保留原件,应将复印件交档案室留存。
4、课题档案实行结题统一上交(或分阶段上交)。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4
1、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2、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3、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4、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5、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6、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7、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8、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9、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10、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1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1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13、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14、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15、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16、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17、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18、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19、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20、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1、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2、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23、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24、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5、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26、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27、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8、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29、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5
1、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3、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4、档案存留期满,由鉴定组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存、毁。
5、用心宣传*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6、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档案保密期满,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
8、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10、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11、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
12、对在整理的归档材料,要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其价值,准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有异议时由鉴定组裁定。
13、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14、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15、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16、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带给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17、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资料。
18、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19、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20、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21、档案到达开放期,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22、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由校办、档案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负责该门类的专、兼职档案员组成鉴定组,按照分工,个人初鉴、群众审查,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组织。
23、销毁档案前登记造册(注明题名、数量、鉴定时光、参加鉴定人员);销毁时由3人执行;事后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清册归档。
24、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资料。
25、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26、带给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27、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职责。
28、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29、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30、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31、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32、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3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3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资料。
35、用心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带给所需档案和资料。
36、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改善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37、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6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有助于保存住宅小区(大厦)的历史资料,维护管理的`连续性和规范化,便于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更新和与业主的沟通、联系。
(一)管理内容:
1、工程档案:从接管开始的所有工程技术、维修、改造资料、各种竣工图及各类设施设备资料等;
2、业主档案:所有业主购、租房合同(复印件),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装修申请表等;
3、财务档案:逐年形成的财务收支报表、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报表等;
4、文件档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公司文件等;
5、管理资料:绿化资料、日常巡查(清洁、维修、保安)记录、值班记录,车辆管理记录、监控记录、荣誉资料等。
(二)管理措施:
1、制定档案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专人管理(由负责内勤的管理员担任),专室专柜,编目造册,存放有序并且尊重业主隐私,保守秘密;
3、科学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确保档案完好率达100%;
4、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计时可靠的掌握相关信息,提高管理水平。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7
1、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3、借阅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抄写档案资料。
4、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与查阅资料无关的文件材料、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
5、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6、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档案应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7、下发文件不仅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8、一旦发现档案材料在借阅过程中被拆、涂抹或缺失等毁损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9、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10、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
11、凡归档的文件务必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贴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12、档案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性,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13、理解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4、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凡借阅者,应自觉履行借阅手续。
15、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构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16、凡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17、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停电时,一律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易燃器具。
18、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19、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20、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公司机密或造成必须后果者要依据<保密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职责。
21、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务必归档。
22、与档案库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随时关好库房门窗,确保安全。
2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24、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借阅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材料完好无损时,方可办理归档手续。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认真核对,正确无误时,方能签字盖章。
25、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26、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构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27、各门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配备档案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8、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9、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贴合“规范”要求。
30、兼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按综合档案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立卷,保证立卷质量。
31、用心带给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带给优质服务。
32、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33、库房要持续清洁卫生,温度要经常持续在14—24℃,相对湿度要持续在45—60%,防止危害档案的现象发生。
34、档案员对室藏档案材料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已到借阅期限尚未归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跟踪追还,防止丢失。
35、档案库房内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
36、凡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都要认真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准带出档案室,确需带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时光内归还档案室。
37、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将文件、材料带进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不准带回家中,要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38、各部门构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8
1、学校成立专门的档案资料室,专人负责管理各类档案。
2、教师在家长学校活动中的教案、随笔、个案分析等都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交送资料统一保管。
3、家长会签到单、学员名册、优秀学员名册等按学期分类装订,送资料定保管。
4、加强学校领导对资料室的管理,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及时提出完善意见。
5、凡家长学校所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必须有资料积累,并及时把资料归并成册,分类装订。
6、资料室工作人员应尽心尽职,做到资料装订分门别类,存放整齐有序,不漏收、漏装资料。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9
第一条、项目档案的整理
全部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其内容包括:
1、根据专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工程或专业分类,下设属类。
2、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生产使用单位需要按企业档案统一进行分类和编号的,建设单位(并责成设计、施工及建立单位)可用铅笔临时填写档案号。
3、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清点、编目,并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4、负责贯彻实行国家及本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表格
第二条、项目档案的移交
1、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及规定的要求,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凡是分期或分机组的`项目,应在每期或每机组正是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档案移交。
2、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按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3、竣工验收以后,在大中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接收单位报送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档案。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0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构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光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状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状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修改、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名册、年终统计、报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奖惩等文件材料。
(二)上级文件材料?
1.上级(包括各部门及派驻本机关的调查组、检查组、工作组,下同)有关本机关、本地区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
2.各级领导同志、国际友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本地区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
3.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4.上级报刊刊载有关本机关、本地区状况的文章。
(三)同级文件材料
1.有关单位与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关单位与本机关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3.有关单位与本机关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四)下级文件材料
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
2.重要的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典型材料,比较重要的工作经验、重要的请示、法规性的备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册、登记表。
4.大事记、基本状况汇编、基础数字汇编。
二、归档份数
文书档案一式两份,其中正文和签发稿各一份作存档用,一份作文件汇编用。
三、归档时光和方法
(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
(二)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构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构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五)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归档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由各办线资料员收集全齐。
(二)正文与底稿(签发稿)主件或附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齐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注意:检查应盖公章是否盖了,文件没有标题应加上标题,资料、摘要、文件没有标明日期的要标上日期。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复制件。
(五)归档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要一一写上文字说明。
(六)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务必经过初步整理,把同一具体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齐,按文件的先后构成排列好。
档案鉴定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务必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务必按照*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务必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务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务必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带给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务必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状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 批准,但借出时光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职责。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务必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务必经档案人员带给,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务必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带给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带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带给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务必追查职责,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档案复制制度
1.本单位工因工作需要复制一般文件材料时要经档案室审批;本单位工复制本职工作范围以外的档案,需经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复制机密档案材料(局会议记录等)须经局档案员和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
2.外单位一般不予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员同意方可复制。
3. 复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超多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带给科学的依据。
3、统计资料。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状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状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带给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务必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务必用心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务必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务必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保管工作,是采用必须的技术设备、措施和方法,对档案实行科学保管和保护,防治档案损毁,延长档案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2、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以利于档案的保护管理。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购置先进设备,改善库房管理条件;引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5、库房要持续温度在摄氏14-24°C,相对湿度在45-60%之内;持续清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无鼠、无有害气体污染。
6、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天天打扫卫生,每一天上下班各检查一次温湿度,每月清理二次档案柜卫生,发现有字迹褪变和纸张破损的案卷,及时进行抢救。
7、接交进馆的档案,要认真清点,履行签字接交手续;档案外借,要认真清点,履行批准手续,并保证按期归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库房,以防意外;在库房里不准吸烟。
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2、档案销毁,务必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3、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务必写出销毁档案资料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销毁,务必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及时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焚毁,且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曰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6、档案的销毁,务必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1
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2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八、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3
1、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毁坏和丢失的,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查阅档案时,不得损污、涂改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围点、打杠、增删、批注、抽换、剪裁、撕毁。
3、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4、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5、根据国家保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做好档案的密级划分和密级的变更工作。
6、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登记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7、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和业务水平、适应工作的需要。
8、凡需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填好借阅单,说明利用的目的等项。
9、档案室房属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10、保持室内整洁,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11、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保管、统计、编研和系统化工作。
12、如因工作需要复制和抄录档案资料,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力口盖公章,方可带走。
13、加强档案室管理,做好温湿度记录,年终对室藏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地核对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4、严格档案借阅审批手续,档案查阅只限于阅文室,查阅者不得抄录、复制和拍照,更不得擅自带走和转让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使用后及时归还。
15、对于造成泄漏档案机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16、重要的资料一律不借出,只限于查阅室查阅。
17、借查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制度,违者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8、对归还的案卷,必须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19、负责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20、局党委会、局务会记录、人事工作材料及案件讨论记录,除有关领导外,一律不准查阅,更不得摘抄或复制。
21、加强库房管理,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方面的工作,配置必须的保护设备。
22、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销毁失去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的地点监销,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23、利用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档案原则不借出。但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按期归还。
24、全面熟悉室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提供利用,做好咨询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和档案的利用制度。
25、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档案系指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构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标样等)。标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到达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 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七)标准申报单;
(八)标准发布本;
(九)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十一)标准作废通知单。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长期保管: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试验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标准送审稿;
(六)等同、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或译文,主要参考资料(只归难得的,一般的只列目录和来源);
(七)标样。
第五条 永久保管的,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长期保管的,应当是现行的和最近两次修订的标准的档案。属长期保管的废止标准档案,继续保管十年。标样在保管期限内已经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标准档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档案,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务院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其主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档案。
企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和带给利用标准档案;
(二)编制目录、索引、卡片等查询工具和参考材料;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标准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四)监督检查标准档案的修改、补充和复制;
(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永久的标准档案的移交手续;
(六)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标准档案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加以整理,向相应的标准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带给。
第九条 标准起草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单位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及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其他单位,在制定、修订标准工作中所积累的标准文件材料,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按长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除标准正式文本外,在标准审批、发布后三个月内,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按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一次归档。标准正式文本出版后,及时补充归档。
第十一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整理,标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立卷、登记、上架。
标准文件材料归档时,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核对;对不贴合要求的,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补充、更正。
第十二条 标准更改或废止后,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将更改单或废止单的原稿、出版稿和审批文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标准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GB/T11182-8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执行,并应当贴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标准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使用频繁的各种报告、标准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能够归档两份。
(二)归档的标准文件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复印稿。
(三)永久保管和长期保管的标准档案分别装订立卷。
(四)标准文件材料的幅面大于A4(210×297mm)的,按A4幅面折叠;小于A4的,粘贴在A4幅面的纸上,并留出装订线。
第十四条 保管标准档案,应当有档案柜和库房,并有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鼠、防尘、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保管标准档案,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般每两年检查一次,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十六条 管理标准档案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借阅制度。
标准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状况需要外借时,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十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将标准档案占为私有,凡损坏、隐匿、丢失或泄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八条 对标准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当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有单位主管领导、标准化人员和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下进行。
对已经超过保管期、失去保存价值的标准档案,应当编造清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销毁,并注明销毁时光和处所,由监销人员签字后,将清册归档。
第十九条 对标准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按《*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给标准档案工作造成损失的,按《*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