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分析报告
一、报告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4、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证券投资分析报告
证券投资分析报告1
一、什么是股票基本分析
股票价格是股票在市场上出售的价格。它的具体价格及其波动受制于各种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因素,并受到投资心理和交易技术等的影响。概括起来说,影响股票价格及其波动的因素,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个是基本因素;另一个是技术因素。
基本因素,是指来自股票的市场以外的经济、政治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其波动和变化往往会对股票的市场价格趋势产生决定性影响。一般地说,基本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性因素、政治性因素、人为操纵因素和其他因素等。
所谓基本分析方法,也称为基本面分析方法,是指把对股票的分析研究重点放在它本身的内在价值上。股票价值在市场上所表现的价格,往往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频繁变动。因此一种股票的实际价值很难与市场上的价格完全一致。影响股票价值的因素很多,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全国的经济环境是繁荣还是萧条。二是各经济部门如农业、工业、商业、运输业、公用事业(行情论坛)、金融业等各行各业的状况如何。三是发行该股票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如果经营得当,盈利丰厚,则它的股票价值就高,股价相应的也高;反之,其价值就低,股价就贱。
基本分析法就是利用丰富的统计资料,运用多种多样的经济指标,采用比例、动态的分析方法从研究宏观的经济大气候开始,逐步开始中观的行业兴衰分析,进而根据微观的企业经营、盈利的现状和前景,从中对企业所发行的股票作出接近显示现实的客观的评价,并尽可能预测其未来的变化,作为投资者选购的依据。
二、基本分析的必要性
第一,股票属于风险性资产,其风险由投资者自负,所以每一个投资者在走每一步的时候都应谨慎行事。高收益带来的也是高风险,在从事股票投资时,为了争取尽可能大的收益,并把可能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认真进行股票投资分析。
第二,股票投资是一种智慧型投资。长期投资者要注重于基本方法,短期投资者则要注重技术分析。而要在股市上进行投机,更是一种需要高超智慧与勇气的举动,其前提是看准了时机才去投资。而时机的把握需要投资者综合运用自己的知识、理论、技术以及方法详尽的周密分析,进行科学的决策,以获得有保障的投资收益。
第三,从事股票投资要量力而行,适可而止。要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坚决杜绝贪念,要想到,哪怕只有一次要赌一把的热血来潮的冲动,也会让你追悔末及的。
三、宏观分析
1.宏观经济运行分析
宏观经济运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影响的途径:公司经营效益,居民收入水平,投资者对股价的预期,资金成本。
2.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的手段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财政政策的手段包括:国家预算,税收,国债,财政补贴,财政管理*,转移支付;财政政策的种类与经济效应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及其作用;货币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直接信用控制,间接信用指导;货币政策的运作;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包括:利率,*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对证券价格的影响,调节货币供应量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分析
国际金融市场动荡通过人民币汇率预期影响证券市场;国际金融市场动荡通过宏观面和政策面间接影响我国证券市场。
四、行业分析
1.行业分析意义
经济分析主要分析了社会经济的总体状况,但没有对社会经济的各组成部分进行具体分析。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反映了各组成部分的平均水平和速度,但各部门的发展并非都和总体水平保持一致。因此,经济分析为证券投资提供了背景条件,但没有为投资者解决如何投资的`问题,要对具体投资对象加以选择,还需要进行行业分析和公司分析。
2.行业的经济结构分析
行业的经济结构随该行业中企业的数量、产品的性质、价格的制定和其他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由于经济结构的不同,行业基本上可分为四种市场类型: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
3.经济周期与行业分析
增长型行业
增长型行业的运动状态与经济活动总水平的周期及其振幅无关。这些行业收入增长的速率相对于经济周期的变动来说,并未出现同步影响,因为它们主要依靠技术的进步、新产品推出及更优质的服务,从而使其经常呈现出增长形态。
周期型行业
周期型行业的运动状态直接与经济周期相关。当经济处于上升时期,这些行业会紧随其扩张;当经济衰退时,这些行业也相应衰落。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当经济上升时,对这些行业相关产品的购买相应增加。
防御型行业
还有一些行业被称为防御型行业。这些行业运动形态的存在是因为其产业的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并不受经济周期处于衰退阶段的影响。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对其投资便属于收入投资,而非资本利得投资。
五、公司分析
1.公司竞争地位分析
欲投资的公司在本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是公司基本素质分析的首要内容。市场经济的规律就是优胜劣汰,在本行业中无竞争优势的企业,注定要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萎缩及至消亡。只有确立了竞争优势,并且不断地通过技术更新和管理提高来保持这种竞争优势的企业才有长期存在并发展壮大的机会,也只有这样的企业才有长期投资价值。
(一)技术水平
决定公司竞争地位的首要因素在于公司的技术水平。对公司技术水平高低的评价可以分为评价技术硬件部分和软件部分两类。
(二)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是利润之源。效益好并能长期存在的公司市场占有率,也即市场份额必然是长期稳定并呈增长趋势的。不断地开拓进取挖掘现有市场潜力并不断进军新的市场,是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的主要手段。
(三)资本与规模效益
由资本的集中程度而决定的规模效益是决定公司收益、前景的基本因素。以中国的汽车工业为例。中国汽车工业三巨头:一汽、二汽、上海大众迄今仍未达到国际上公认的规模经济产量。而截至1996年底,在深、沪两地交易所挂牌的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在规模上又逊一筹。另外,全国还有许多年产量不到千辆的汽车厂,其前景更是不容乐观。因而在进行长期投资时,这些身处资本密集型行业,但又无法形成规模效益的厂家,一般是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的。
六、对未来股票的预期
中国调高两个利息,有人问,调高利息对股市有什么影响,当然有影响,提高利息就是为了控制股市过速增长的。国外的股市因为健康,所以和经济同步,CPI指数一旦上涨,为了调整通货膨胀,国家*银行就会调高利息,而调高利息就会让钱涌向银行和其他不动产投资,等于从股市抽走一笔融资。国外的股市一旦新闻有调高利息播报,股市受冲击起码震荡两天才能恢复过来。中国股市因为一向被宏观调控,对于市场反应并不那么明显,我们在书本上学到的显而易见的利率,汇率,导致国家经济之间变化的关系并不立竿见影,所以,很难对此作出判断。
总体预测:我国宏观走势非常好,中国股市承受这么久的压力,常年处于低谷,目前大多数股票起始仍然低于他们的原本价值,所以成长空间还是很大,所以我建议朋友们不要选垃圾股,而是选绩优股,做中长线打算。
证券投资分析报告2
为便于市场各方了解证券资产评估市场情况,引导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执业,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20XX年度证券资产评估市场进行分析,形成本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证券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情况、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情况、商誉减值测试所涉资产评估情况、证券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一、证券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情况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共计69家,占全行业资产评估机构数量的2%,证券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共计5,646人,占全行业资产评估师总数的16%。20XX年度证券评估机构收入总额60.65亿元,较20XX年增长10%,占全行业总收入的比例达到40%,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0.44亿元,占证券评估机构收入总额的17%。
(一)证券评估机构总量稳定分布集中
截至20XX年底,全国证券评估机构69家,与20XX年保持一致,分布于19个省、市(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其中,在北京注册的证券评估机构有35家,占总数逾半;上海7家,位居第二;广东(不含深圳)、江苏和深圳各3家;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天津各2家;安徽、湖北、宁波、山东、青岛、陕西、四川、厦门、*和重庆各1家。整体而言,机构注册地集中度较高,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深圳等地注册的证券评估机构较多,而其他省市较少。
(二)资产评估师人数持续增加
截至20XX年底,69家证券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共计5,646人,较去年同比增长6.35%,平均每家约82人。资产评估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证券评估机构有16家,占证券评估机构总数的23.19%,50人至100人的有32家,占证券评估机构总数的46.38%,50人以下的有21家,占机构总数的30.43%。
(三)证券评估机构业务收入稳定增长
20XX年全国69家证券评估机构业务收入总额为60.65亿元,同比增长10.00%。其中,评估业务收入为53.7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44亿元。
评估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机构有6家,较20XX年增加1家,其中4家注册地在北京,2家注册地在上海。从行业收入集中度来看,收入总额、评估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排名前五的证券评估机构占全部69家机构的比例分别为26.88%、30.07%、44.56%。
(四)监管持续从严
行政处罚方面,20XX年证监会共对4家证券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进行了4家次、11人次的行政处罚,处罚机构数量及人次均是20XX年的两倍左右。行政处罚共没收业务收入466.34万元,罚款金额666.34万元,较20XX年分别增长294.20%、24.18%。
行政监管措施方面,20XX年证监会共对12家证券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采取了15家次、24人次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收到警示函措施的证券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分别为14家次、22人次,收到监管谈话措施的证券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分别为1家次、2人次。
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20XX年度共有325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较20XX年(384宗)减少15.36%。其中,重组实施完成的有154宗,正在推进中的(含已通过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停牌筹划、答复反馈意见、过户等)有97宗,重组失败的有74宗。
(一)资产评估承做机构业务集中度高
20XX年实施完成的154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289项资产评估项目,其中,置入资产评估项目222项,由33家资产评估机构承做;置出资产评估项目67项,由21家资产评估机构承做。
全国69家证券评估机构中,未承做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的有29家,承做1至3项的有23家,承做4至10项的有13家,承做10项以上的有4家。就承做项目集中度而言,承做10项以上的4家证券评估机构的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的58%以上。
(二)置入资产评估以收益法为主且增值大
1、评估方法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组合为主
289项具体评估中,同时使用两种评估方法的项目为219项,占比75.78%,使用一种评估方法的项目为69项,占比23.88%,一项为无偿转让未涉及评估。考虑到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特点不同,评估方法按照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两个口径分别进行统计。
置入资产中,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组合进行评估的项目为144项,占比64.86%;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组合进行评估的项目为34项,占比15.32%;使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组合进行评估的项目为3项,占比1.35%。置出资产中,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组合进行评估的项目为30项,占比44.78%;仅使用一种方法进行评估的项目为28项,占比41.79%;无偿转让未涉及评估的项目仅1项,占比1.49%。
2、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组合评估结果的平均差异率最高
在置入资产同时使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207.26%;同时使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45.57%;同时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4.47%。
在置出资产同时使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77.25%;同时使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65.94%;同时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18.46%。
3、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评估结论主要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置入资产涉及的222项评估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111项,占比50.00%,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101项,占比45.50%,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10项,占比4.50%。
置出资产涉及的67项评估中,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为36项,占比53.73%;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为26项,占比38.81%;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为4项,占比5.97%;无偿转让未涉及评估的为1项,占比1.49%。
4、置入资产以收益法、置出资产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平均增值率最高
置入资产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平均增值率为572.98%,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平均增值率为185.3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平均增值率为146.62%(扣除5项异常数据)。置出资产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平均增值率为145.19%(扣除1项异常数据);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平均增值率为134.94%;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平均增值率为91.41%。
5、评估结论与交易价格的关系
20XX年已完成的154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有153宗披露了评估情况。其中,直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定价的为39宗,占比25.49%;差异率绝对值在2%以内(不含零)的为75宗,占比49.02%;差异率绝对值在2%至10%以内的为27宗,占比17.65%,差异率绝对值超过10%的仅12宗。总体来看,交易定价与评估结论的差异绝对值在10%以内的占比超过92%,反映了资产评估值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定价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三)热点行业向化学制品、计算机制造业转变
20XX年度完成的154宗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289项评估项目中,置入资产涉及最多的两个行业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轻资产型的互联网、广播电视业等占比相较于20XX年下降明显。
(四)汽车、电气机械类跨界并购重组评估项目增加
20XX年度完成的154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剔除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及借壳上市类的跨行业并购,置入资产和上市公司属于不同行业的跨界并购有23宗,涉及具体评估50项。跨界并购置入资产的热点行业主要包括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
50项评估中同时使用两种评估方法的项目有34项,占比为68%。跨界并购重组中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评估结果的比例分别为36%、56%、8%。
(五)高估值项目评估结论主要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以置入资产的评估增值率超过10倍为筛选指标,对20XX年实施完成的并购重组项目的高估值情况进行分析。根据统计,涉及高估值的并购重组项目共为17宗,涉及具体评估对象24项。
24项评估中同时使用两种评估方法的项目为20项,占比83.33%。其中,17项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3项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20项评估中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为16项,占比80%,另有4项采用资产基础法,占比20%。
(六)业绩承诺实现度低且完成率随承诺所属年度增加而降低
历年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以20XX年为业绩承诺期的有307宗,其中涉及高估值的57宗。20XX年未实现盈利承诺的为125宗,占比约41%;高估值项目中未实现盈利承诺的项目约占53%,明显高于总体样本的未实现盈利承诺比例。
20XX年主要涉及第1至3年的业绩承诺,涉及的项目占全部重大资产重组利润承诺项目的87%。随着承诺所属年份的增加,承诺完成率逐年降低,承诺期第3年的完成率仅为54%,第4年及以上的仅为32%。
三、商誉减值测试所涉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20XX年底,上市公司商誉余额为1.31万亿元,分布在2,048家上市公司,共有885家上市公司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1,667.64亿元。6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133项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其中,127项由上市公司委托,6项为非上市公司委托;121项为资产评估报告,12项为估值报告。
(一)评估范围确定差异较大
133项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中,评估范围包含商誉的72项,占比54.14%,评估范围不包含商誉的61项,占比45.86%。
(二)评估对象账面价值披露口径不一
133项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有61项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披露,占比45.87%;71项以标的企业报表为基础披露,占比53.38%,1项未披露任何账面价值信息,占比0.75%。
(三)评估价值类型多样
133项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中,其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可回收价值、可收回金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市场价值、在用价值等七种,其中排名前三位的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定义的可回收价值、可收回金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合计占比77.44%。
(四)评估方法以收益法为主
133项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中,评估方法主要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等,其中,采用收益法单一方法评估的为106项,占比79.70%;采用两种方法评估的为14项,占比10.53%。
(五)折现率分布区间较大
结合上市公司年度报告,133项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中,93项披露了折现率具体数据,税前折现率处于[13%,16%)区间的占比为56.99%,处于[10%,13%)区间的占比为24.73%,16%以上的占比为17.20%,折现率低于10%的仅1项。
(六)评估结论与商誉减值的关系
133项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中,86项可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对评估结论的使用情况作出判断,其中31项利用评估结论未计提商誉减值,55项利用评估结论计提商誉减值。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项目中,52项按评估结论计算的商誉减值与上市公司计提商誉减值的差异率在5%以内,占比94.55%,商誉减值评估结论为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提供价值参考。
四、证券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资产重组中收益法评估
1、盈利预测不谨慎
一是对于既有业务,未充分分析历史经营数据、业务构成、盈利模式、重大合同、客户分布集中度、市场占有率、产能、技术等企业内部特点,未考虑行业、市场容量、竞争对手等外部约束性条件,未充分考虑意向协议可实现性、合同转化率、市场竞争、替代产品等风险,无充分理由以偏离、尤其是明显高于行业的增长率、毛利率、净利润率等指标进行未来年度盈利预测。二是对于新增业务收入,未考虑技术或业务向现实转化的可行性,也未对公司员工、潜在客户、上游供应商进行走访,未充分考虑市场拓展风险及超额费用支出的影响。三是对于成本费用及资本性支出,未充分考虑与业务增长、市场规模相匹配的成本费用、人力投入及资本性支出。仅考虑技术量产后带来的成本节约,未考虑技术自身的经营成本、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因素。
2、评估假设不合理
一是使用与企业所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技术发展,市场前景不匹配的假设条件。二是使用与现实情况不符的经营假设,未考虑企业自身条件及经营情况,即假设企业可获得某种资质。三是对企业未来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参数或事件直接通过假设确定,未考虑并购重组对标的企业管理方式、经营模式、团队人员调整及其相应运营的影响,简单假设原销售模式、销售渠道可持续。
3、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履行有关核查程序。未对客户及合同的真实性执行核查、验证等资产评估程序。未对未来趋势与历史业绩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进行查证。二是部分程序执行不充分。对业绩可实现性的核查不到位,仅以企业管理层的访谈和提供的说明作为未来预测的依据,在第三方访谈中仅涉及历史合作及完成的合同情况。对上游的供应商、下游客户的抽样检查比例较低,不具代表性。
4、评定估算有错漏
一是错算。如在计算永续期净现金流折现值时,错误使用预测期的折现系数,导致评估结果错误。在计算营运资金时,期初营运资金计算错误。二是漏算。如收益法评估时评估结果漏算其他非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流动资产等。
5、工作底稿不支持
一是底稿缺失。主要表现为对收益预测时依据的企业内部可持续盈利能力类文件,外部增长动因、约束条件及风险因素证据,未收集整理归档。二是底稿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底稿不能支撑未来明显高于行业的增长率或盈利预测前后变化较大的情况;对于经营或生产方式发生转变的,未见分析转变方式后历史数据的可参考性及对成本率的影响。三是底稿错误。主要表现为评估说明、评估报告与工作底稿相关材料不匹配,评估报告说明及底稿中存在多处文字错误、前后数据矛盾的情形。
(二)与商誉有关的评估
1、商誉初始确认
购买日无形资产的充分辨识是合理确定商誉金额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商誉初始确认环节,一是未对被购买方账面未确认、但存在相关资质证书的可为企业带来相关经济利益的专利技术、著作权等可辨识资产进行充分识别和评估。二是未对被购买方拥有但账面未确认的可辨认的合同权益、客户关系等资产进行充分识别和评估。三是以相关技术尚处于研发或临床阶段、未来收益与风险不能可靠计量为由未对相关技术进行识别和评估,但收益法评估时已假设其可行并进行了相应盈利预测。
2、商誉减值测试评估
(1)评估对象及范围不清晰
一是评估对象不明确,部分商誉减值测试对象为不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二是评估范围不合理,部分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范围与商誉价值内涵不一致,部分评估测试将整个标的企业作为评估范围,评估范围过大;部分评估测试仅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包括在建工程、其他与商誉相关经营性资产等,评估范围过小。三是部分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口径错误,会计准则指出商誉减值应以合并层面的商誉及资产组为出发点,部分评估报告的账面价值是以标的企业为出发点。四是在企业发生多重并购或不同资产组进行重组或转移时,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对象调整随意性较大。
(2)评估价值类型使用不当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指出商誉减值测试的价值类型为可回收价值、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指出商誉减值测试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价值、可回收金额、在用价值、市场价值等价值类型使用不当。
(3)评估方法选取运用不恰当
一是评估方法选择上,部分评估报告选择的评估方法与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不一致且缺乏合理性解释或说明。二是评估方法运用上,不能正确理解会计准则的概念、原则与资产评估准则相关概念、原则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不恰当地使用*现金流量折现、市场价值比率确定的企业价值作为资产组公允价值。
(4)盈利预测缺乏合理性
一是在并购重组当年,商誉即出现大幅减值,未关注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参数与并购时的差异及合理性。二是在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相关业务已出现市场变化、利润降低、核心人员离职等商誉减值特征时,仍简单预测未来盈利可实现,商誉减值测试流于形式。三是在业绩承诺期后盈利预测大幅降低的情况下,未充分关注商誉相关资产组业绩变化原因及其合理性。
(5)折现率确定缺少可比性
一是税前折现率的计算方式尚不统一,目前存在利用税后折现率除以1减去所得税率计算、基于税前与税后评估价值相同倒算税前折现率、直接采用贷款利率等计算方式。二是同行业不同企业在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折现率差异较大。三是在内外部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同一企业在不同期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折现率数据差异较大。
(6)评估报告披露不充分
评估报告未对本次商誉减值评估较前期评估存在的差异进行说明,未对资产组变化、重要参数变化、评估方法变更等情况及原因进行披露。
(三)其他资产评估事项
在采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选取的可比公司不具备明显可比性,选取随意性较大。二是价值比率选取欠缺合理性,价值比率中的对比指标难以合理确定评估对象价值。三是缺少市场法价值比率计算和调整过程。四是价值比率有关调整参数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不统一。
在使用成本法评估单项资产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固定资产评估时,评估参数选取和计算有误。二是无形资产评估时,未结合资产特点简单选用成本法评估,也未考虑贬值因素。三是货币资金评估时,未取得评估基准日银行账户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货币资金未执行盘点程序,直接复印审计工作底稿。
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疏于质量控制,未能按照统一标准复核评估工作;部分资产评估人员缺乏执业谨慎及专业胜任能力,未能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监管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证券业务的监管,通过现场检查、专业联系和专业培训等方式切实督促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人员勤勉尽责、规范执业。